园林绿化资质怎样取消了
2017年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2、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5、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业绩要求: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国务院取消绿化工程施工和对外承包工程资质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决定》删去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内容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9年有修订),都是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而制定,现在相关内容被删除,《办法》和《标准》正常情况下将被废止,但究竟是否被废止,还得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的文件。
二、《决定》删去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共有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受理申请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而制定,该《办法》是否废止,也是要看相关部门的下一步文件出台。
2017年二级建造师备考辅导住建部什么时候取消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2、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5、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业绩要求: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什么时候取消了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2、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5、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业绩要求: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最新留言
刚看见一个妹子,很漂亮!http://r7h.qijianmin.com/
顶一下,收藏了!http://3bi.net/post/2947.html/
经典!http://3bi.net/post/2947.html/
刚分手,心情不好!http://3bi.net/post/2947.html/
我就搞不明白了,看帖回帖能死人么,居然只有我这么认真的在回帖!http://3bi.net/post/2947.html/
楼主主机很热情啊!http://7i6o.gzgxpack.cn/
今天上网不回帖,回帖就回精华帖!http://tyk.enyasy.com/
看帖不回帖都是耍流氓!http://3bi.net/post/2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