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4-28 98 0

怎样考社工证

问题一:请问社工证难不难考,要怎么考?如果考社工是要符合一定的考试资格的,跟学历和工作年限有关,考初级社会工作师证(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话,就像上一位说的一样,难度还好吧,考两科,综合能力和实务,全部都是选择题,看完那两本教材的话,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PS:考试资格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问题二:社会工作者证书怎么考如果考社工是要符合一定的考试资格的,跟学历和工作年限有关,考初级社会工作师证(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话,就像上一位说的一样,难度还好吧,考两科,综合能力和实务,全部都是选择题,看完那两本教材的话,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PS:考试资格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问题三:如何参加社工资格证考试?今年现在怎么考试?社工资格考试是民政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旨在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一般都是每年6月组织考试,在本省的人力资源网站上报名(具体参照本省的网站),社工报名条件要求很严,具体如下: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工,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问题四:怎么考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看到你的帖子,真的很敬佩你有这样的信念,作为一个四年制社工专业本科学生,我应该向你学习!就我所了解的,对你的问题做个简单的回答吧,不全面的要见谅啊~~~

首先,如果不是社工的专业的学生,也可以考社工资格证.

拿上海来说,上海从今年起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质认定和岗位准入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分社会工作师助理和社会工作师两种。社会工作师助理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或大专以上学历者。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博士学位者。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律基础、社会工作实务。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上海市人事局和民政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如果有相应的工作经验,你就可以考社会工作助理,另外,有的大学开设了社会工作自考的学校,拿到学位你就可以考社工师了~~

第二,不是在校生也可以考,比如上海去年的考试要求上写着凡本市居民,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6年,或大专以上学历(含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可以看到社工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如果你不是社工学士,但你有工作经验,你一样可以考,或者你可以再进入大学拿到学位,总之,只要你想做,并且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做到的!第三,关于全国能考社工的城市,还有广州,长沙,明年天津也将开设,开的城市肯定是越来越多,但大多在东部以及部分中心城市,你可以随时留意网上相关信息.我所在的武汉却没有社工资格考试,很遗憾的~~第四,关于培训,有的大学会开始此项,但一般面向大学在读或者本科学历的社工学生,帮助他们更专业的走入社工行业,面向社会的还比较少见,有也是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实务培训,毕竟社工职业在中国发展在起步阶段嘛.最后,关于如何报名考试的问题,请留意当地教育网发布的考试通知.如果你还想具体知道点什么可以登陆像青翼这样国内比较权威的社工论坛,还有中国社工网,等等~~不管你选不选这条路,作为一个有理想有追求的人,有一天你一定会实现自己的理想!祝你好运啦!!

问题五:社工证考试都考什么,什么时候考一年考一次,6月中旬。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考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问题六:如何一次考取全国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看到你的帖子,真的很敬佩你有这样的信念,作为一个四年制社工专业本科学生,我应该向你学习!就我所了解的,对你的问题做个简单的回答吧,不全面的要见谅啊~~~首先,如果不是社工的专业的学生,也可以考社工资格证.拿上海来说,上海从今年起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质认定和岗位准入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分社会工作师助理和社会工作师两种。社会工作师助理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或大专以上学历者。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博士学位者。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律基础、社会工作实务。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上海市人事局和民政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果有相应的工作经验,你就可以考社会工作助理,另外,有的大学开设了社会工作自考的学校,拿到学位你就可以考社工师了~~第二,不是在校生也可以考,比如上海去年的考试要求上写着凡本市居民,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6年,或大专以上学历(含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可以看到社工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如果你不是社工学士,但你有工作经验,你一样可以考,或者你可以再进入大学拿到学位,总之,只要你想做,并且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做到的!第三,关于全国能考社工的城市,还有广州,长沙,明年天津也将开设,开的城市肯定是越来越多,但大多在东部以及部分中心城市,你可以随时留意网上相关信息.我所在的武汉却没有社工资格考试,很遗憾的~~第四,关于培训,有的大学会开始此项,但一般面向大学在读或者本科学历的社工学生,帮助他们更专业的走入社工行业,面向社会的还比较少见,有也是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实务培训,毕竟社工职业在中国发展在起步阶段嘛.最后,关于如何报名考试的问题,请留意当地教育网发布的考试通知.如果你还想具体知道点什么可以登陆像青翼这样国内比较权威的社工论坛,还有中国社工网,等等~~不管你选不选这条路,作为一个有理想有追求的人,有一天你一定会实现自己的理想!祝你好运啦!!

问题七:社工证如何取得?社工证有没等级?考来的功能作用是什么?请指点,谢谢!社工资格证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报考,以下是不同级别的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社工资格证的考试,需要到民政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相关培训部门进行报名,参加培训后,合格者给予社工资格证书。今年的考试与往年是一样,依然是需要到当地的人社部进行培训后再参加考试合格。

问题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呢?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是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条件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二)社会工作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希望可以帮到您,陕西人事考试网祝您成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问题九:社会工作者证可以直接考中级吗?(1)如果具备报考条件。

(2)可以直接报考中级。

问题十:考社工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报名在每年的3月份

以下是2013年的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社工编制是什么

问题一:2014年社工是什么编制社工的编制在于你所在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如果你在民政局当社工,那就是公务员编制,如果在养老院这些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制,如果是非盈利机构那就没有编制。

你要获得编制,就必须考有编制的社工岗位,也就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

问题二:社工属于什么编制?现在社工有好几种,属于***的有钉一是上海统一招的分禁毒\矫正\社阳光青少年社工等,这部分人大部分是专科毕业,工资1500,部分本科公司2000,据说要张工资,里面还有一部分是一些司法政法单位准备退休的人这是一种;还有一种是街道的社工,大家基本不要考虑,工资800,基本以下岗失业退休人员为主.两种都没有编制!!!!!!!!!!!!!!!!!

问题三:社区工作者是什么编制社区干部就是在社区从事为居民服务的干部,他们一般都在居民委员会工作,理论上是居民委员会是干部是居民自己选的,但是实际上这些居委干部是有街道办事处聘用的,最早每个居委是有几个事业编制的,其余的都是退休聘用的,随着社区社会化的招聘,社区干部纳入社工专业范畴,现在的社区干部都是从合格的社工中选拔,社工分为助理社工师、社工师等等级别,所以说现在的社区干部都是街道办事处聘用的社工,有的是和第三方签约的,他们不是所谓体制内的干部,用句时尚话就是***出钱买服务。

问题四:有没有懂的人社工编制是什么意思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同时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我国社会工作不仅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还包括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方面的工作。是一个全方面服务社会的工作。

中国很多实质上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仍面临尴尬的境地,社会工作为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从业者多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资质认定标准在中国刚刚起步,社工的定义尚不明朗,做着社会工作的人难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工。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许多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加。可以说,社会工作者职业涉及的面极其广泛,医院内从事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人员、司法机构处理和疏导家庭纠纷的人员等,均属于社会工作者范围。按照“大市场,小***”的发展趋势,以及参照上海正在实行的“***购买服务”等政策(由***通过招标,聘请民间服务机构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边缘人群回归社会等),上述社会工作终究会从民政、司法、卫生等执法系统中剥离出来市场化、社会化DD这都会提供大量的社会工作机会。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社会工作是一项非常崇高和体面的工作,报酬也很不错。近在咫尺的中国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收入稳定,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1.2万元-1.8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

而在内地,情况则大大不同,当下社工的薪资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除了每年民政部以公务员等形式招聘的一部分毕业生可以旱涝保收之外,其他职位例如福利院或街道办的社工,其待遇不过和普通护理工作人员差不多,而且,由于人事编制问题,他们的很多户口、住房等都很难解决。

问题五:社工是行政编制吗社工在中国大陆近年来才开始热起,如果是***机构,比如福利院和救助站、孤儿院里的社工的话就属于行政编制,但也有民办机构的社工,他们就属于劳动就业里的合同工。

问题六:社区工作者或者叫社工的工种,身份是不是事业编制?或者未来会不会变成事业编制呢?“kittyjimmyy”的回答真是专家级哗,直接说清楚了“为什么”社区工作者不可能变成事业编制最本质的根源~非常精彩啊!!!

楼主,确实社区工作者现在,将来都不会是“事业编制”的,绝对不会的,劝你就死了这条心。女社工可以靠老公养,不过如果你是男人,不推荐做这行,北京,南京才1000多,如果将来想找老婆么・・・・・就不羞辱你了

除了“kittyjimmyy”的专业回答,我再列举几个政策事实,会让你更加清醒--社区工作者一定不会演变成“事业编制”:

请看政策铁证:

一、北京:市社工委主任万军和副主任--对“1+4”文件进祥细解答,万军主任及一位副主任都表示:社区工作者决不会被列入“事业编制”系列。至于定什么身份日前还不会定,他本人倾向NGO(非营利的非***组织)。

二、广东:事业单位发展专职社工的做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其思想认识根源仍是计划经济时期***办企业、办事业单位,包办社会一切事务的惯性思维。

源自: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资深官员―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同志的署名文章;《社区》2009年第13期,42-44页,

三、上海:对待原事业编制社工的“处理办法”:原事业编制的社工,其岗位合同终止后,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也可转移到社区中介服务组织中去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或采取卖断工龄的办法,办理辞职手续,自找出路。对新聘用的社工,一律不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

铁证如山,你就快点醒过来吧!!!!不要再意淫了!!!!

问题七:社工待遇会和事业单位一样吗真心不一样按规定社工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资但是只参照事业的基础工资

社工是合同制说白了就是合同工跟事业人员有着本质区别

社工退休走的是工人身份退休金是工资75%

事业人员退休工资是按照工龄 85%--90%

问题八:社区工作者是什么编制社区既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企业组织或事业单位组织,而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般社区党支部书记是行政编制,其他人员都是聘用人员,没有编制。

问题九:社工编制是不是属于事业编制你好,社工没有编制,最多算雇员管理,请采纳~

问题十:请问,社工的待遇跟事业单位一样吗,大神们? 10分不一样!社区的待遇比事业单位高,没有事业单位稳定

社会工作司法服务指引

社会工作司法服务指引

司法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其自我机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专业服务过程。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司法服务指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范围

本标准说明了司法社会工作的术语定义、主要议题、服务宗旨、价值伦理、服务领域、服务方法、服务者角色、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保障等。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工作者为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

2.术语和定义

2.1司法社会工作

——司法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其自我机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专业服务过程。

2.2司法社工

——以预防犯罪、违法行为矫治为工作目标的社会工作者一般称为“司法社工”。这项工作在英国被称为“刑事司法社工”,主要致力于预防犯罪、减少重新犯罪、促进违法犯罪人员重返社会、增加社会对有违法犯罪前科者的包容等等。国内目前的社会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指导,而在实践中,司法社工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

3.主要议题

3.1如何看待犯罪与罪错者

——司法社会工作强调被害人、犯罪人以及社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三个基本看法:犯罪与罪错是社区中的一种个人侵害行为;罪犯、罪错者以及被损害的关系都是可以恢复的;罪犯与罪错者也是相关利益人,强调受害人参与。

3.2能否实现刑罚目的

——报应论强调透过正式的刑事追诉,防止私人间的报复,追求均衡的正义,但在实践中,这种以施加痛苦为特征的惩罚使犯罪人丧失了道德感和羞耻感,正义的一面很难彰显出来。司法社会工作的介入,以其特有的助人自助、尊重案主等职业特色公正对待罪犯,令其重拾道德感和羞耻感,从而彰显正义。预防论指出了报应论仅关注形式平衡的弊端,却漠视被害人的具体利益。司法社会工作的介入,将“以被害人为导向”既恢复被害人的具体利益,也恢复被损害的社区关系。

3.3怎样体现正义

——秉承尊重案主的人性基础,致力于案主自信心的逐渐恢复,以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正轨,回归社会主流;修复社区关系的实践目标,实现“被告人、被害人和社区三者共赢”;实现“纠纷”与“补偿”的外在平衡,恢复被罪错行为所打破的平衡状态;预设“秩序”与“和谐”的内在追求,。

4.服务宗旨

4.1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本的理念,提供不同类型服务对象以优质多元的服务,协助其提升获取资源、应对压力的能力,以改善其生活质量,达至社会、心理健康。

4.2坚持专业化的发展方向,通过不断实践,认真总结,开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出具有司法社工特色的经验及规律性理论,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服务。

5.价值伦理

5.1人的尊严与价值

——尊重当事人自决的权利。社会工作者须尊重及促进每个人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不论他们的价值取向和生活取向,只要这些选择和决定不会威胁其他人的权利和合理的利益;

——提倡参与的权利。社会工作者应鼓励服务使用者全面参与,增进生活中的决定与行为能力;

——整体观。社会工作者应关注个人在家庭、社区、社会以及自然环境中的整体性,并正视个人生活的每一方面;

——增权。社会工作者应留意每个个人、群体及社区的力量所在,并为之增权。

5.2公平正义

——差别公正。社会工作者应当差别对待处于权利不均状况的不同的个人;

——矫正正义。社会工作者遵循的公平正义原则,与司法的伦理中的矫正正义原则并不冲突。矫正正义意指通过赔偿和惩罚,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秩序,禁止对社会正义的损害。

6.服务领域

6.1犯罪预防服务

社会组织在政府部门的统一规划下,根据当前的犯罪形势,采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潜在的犯罪人和受害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干预和治疗,及时化解潜在犯罪因素,促进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减少犯罪的发生率,增强公众的安全感,提升个体的社会功能,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使个体与环境良性互动。

——面向所有公民的常规服务工作:排摸和建档;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公民参与;

——面向高危人群的评估和干预工作:防止潜在犯罪人向犯罪人转化;

——面向犯罪嫌疑人的衔接工作:撰写犯罪嫌疑人书面评估报告作为审判参考;承担“考察教育”服务;

——面向政府部门的倡导社会政策工作。

6.2被害人服务

在司法社会工作的框架下,被害人主要是那些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

——被害人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儿童虐待被害人、家庭暴力被害人、暴力犯罪被害人;

——被害人/证人协助方案:帮助处理与诉讼过程相关问题、帮助处理财务需求问题、提供各种服务的途径及协助处理与控诉相关的问题;

——被害人服务方案:提供早期与即时的干预和协助,关注被害人的个人需求,为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必要服务;

——被害人与加害人调解方案: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中,调解员引导被害人讲述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直接参与制订犯罪人的赔偿协议;

——审前和解:利益相关者在开庭审理前进行交谈、协商,由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自主解决纠纷,达成和解;

——安全邻里/犯罪预防方案: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相互配合,整个社区采取行动,减少犯罪发生的诱因;

——补偿方案:金钱补偿、社区服务补偿、和个人服务补偿等。

——工作方法:评估、危机介入、调解、倡导

6.3犯罪矫正服务

犯罪矫正,广义是指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判有罪者实施各种处遇措施的制度,狭义是指特定机构对行为对象进行的旨在改变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活动。

——矫正对象:监管、矫正、服务;

——社会环境:营造利于矫正对象更新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促进刑罚制度向科学化、人性化发展;

——价值理念:接纳、可塑性、个别化;

——实现刑事司法与社会工作的结合;顺应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体现人道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符合刑罚经济原则的价值追求;

——司法判决前服务:接触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和周围社会,出具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报告供法庭审判参考;为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帮助;

——监禁场所内服务:消除或减弱服刑的人员思想上和行为上的负面因素;加强其与社会沟通,帮助其恢复重建社会功能;

——刑满释放后服务: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就业、就学帮助;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服务;提供物质支持;

——社区矫正中服务: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社区服务计划的执行。

6.4禁毒服务

禁毒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与方法在禁毒领域的应用,是由专业的禁毒社工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帮助,旨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持操守,引导吸毒人员的自我重建,并改善他们与所处环境之间的关系,最终恢复良好的社会功能,顺利回归社会。

——禁毒服务的对象:包括刚开始的吸毒者、已经脱毒的吸毒者和严重成瘾者;

——服务理念:禁毒社会工作将吸毒人员当成一个暂时适应不良的人,其自身具有发展的潜能;

——社区照顾:从戒毒到康复到回归社会的全程照顾;从预防教育到戒毒治疗到康复服务的全程禁毒;

——需求取向:生存与生活保障;职业保障;家庭关系和社会交往等;

——找案:据吸毒人员分布的“三个一”状态,找到服务对象;

——禁毒预防教育:实施三级预防体系;“五进”;

——禁毒宣传: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注重真实性和科学性。

6.5信访服务

信访社会工作主要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信访领域,以利他主义为指导,运用社会工作特有的方法技巧,优化信访实践,安抚信访人员,助力信访正义,维护信访秩序的职业化的服务活动。

——信访社会工作必须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维护公民及组织的基本权益;解决群众的信访困难;为党政和人民沟通架起桥梁;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

——信访基本工作、信访代理、信访培训、回访下访、信访监督、社会支持、调查研究;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群众至上;宽容原则;助人自助与尽力助人相结合;本土化原则;积极参与原则;

——弱势者总体非刁民;维权需要外力支持;信访社工是政府的伙伴

——宏观服务:优化信访实践,普及信访知识,维护信访秩序;微观服务:倾听、冷静、同理心、苦口婆心、爱心、允许适度反复、多种方法、主动;

6.6监护、探视、收养服务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开展有关监护、探视与收养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包括明确案主权利,提供服务供给的框架,发展强制执行的专业权威。

——利用法律维护家庭利益与儿童权利;有效实践社会工作服务;勇于挑战不平等和歧视;

——政策倡导、需求建议、行政传递、服务提供;

——儿童及家庭评估总框架;基于“儿童最大利益”的监护与探视评估标准;

——离婚监护;监护权变更;探视权;子女更名;

——休养和救助照管、短期寄养照管、长期寄养照管、专业寄养照管、机构照管、安全安置和收养;

——“收养三角形”;保密与公开。

6.7精神障碍服务

社会工作者运用已有的专业理念和知识技能在司法领域对精神障碍者所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旨在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理、心理及社会功能的恢复。

——司法社会工作者与心理学工作者、精神科医生、律师、法官、社区精神健康护士、职业治疗师等组成多学科小组,共同为案主服务;

——民事强制收留:法律条文;收留标准;申请、可能性评估、民事审讯;

——形式庭审:精神失常的抗辩;受审作证能力;参与司法精神鉴定、患者受审能力评估、危机评估与警告责任、专家证人;

——监狱系统服务:对罪犯全面评估,制定矫正计划,进行社会生活指导与咨询;

——精神病院服务:明确患者权利,为患者的权利倡导;

——个案管理/社区照顾:住院治疗服务、住房、危机服务、职业康复和辅助就业计划、家庭支持网络、健康照顾等。

7.服务方法

7.1个案社会工作

7.1.1专业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通过建立一对一的专业关系帮助有需求的罪错者、受害人以及相关利益人挖掘和利用自身及周围资源,充分发展其全部潜能,改过自新、回归与改善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

7.1.2主要工作模式有危机干预模式、个案管理模式、赋权与倡导模式等。

7.2团体社会工作

7.2.1专业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把有相似需求的罪错者、受害人以及相关利益人组成两人及以上的小组群体,通过有目的的团体经验,协助个人增进其社会功能,解决困境、获得发展的工作方式。

7.2.2主要工作模式有社会目标模式、互惠模式、治疗模式等。

7.3社区社会工作

7.3.1以整个社区以及社区中的居民为服务对象,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与方法,通过有计划的集体行动,致力于改变社区环境与条件,旨在解决社区的共同问题,增进公民权利与社区凝聚力,促进社会发展。

7.3.2主要工作模式有社区发展模式、社会策划模式、社会行动模式等。

8.服务者角色

8.1司法所工作人员

社工在基层司法部门工作,接触的多是基层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多数民众尚不知社工是什么,基层社区等更是闻所未闻,若直接说是社工必定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深入到社区,才能得到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司法社工必须和社区工作人员不停的接触,慢慢让他们熟悉司法社工所做的工作不同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得到他们的认可后,再向他们解释司法社工与一般的司法工作人员有何不同。

8.2服务提供者

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是社工义不容辞的责任,身为司法社工应该提供的服务有哪些?现在的服务对象多为吸毒人员,即安置帮教人员,针对这部分服务对象,他们更多的需求是有份安稳的工作以维持生计。除了要和服务对象定期交谈、家访外,针对文化水平较低的服务对象,可以联系一些培训机构,给他们适当的培训;寻找一些招聘会信息,给他们更多的寻找工作机会,。通过社工、服务对象、家庭的共同努力,帮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

8.3支持者

刚走出劳教所的服务对象往往得不到别人的理解,甚至连家里人都看不起他们,这样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极大的打击。作为司法社工,应该秉持人人平等的态度去接纳、尊重、理解他们,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

8.4管理者

服务对象所从事的行为活动可能会超出法律范围或违背了社会规则,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司法社工必须以管理者的身份帮助服务对象理清思路,防止其因不当的举动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思想不稳定因素,更应加强管理,防止伤及他人的事件发生。

8.5政策影响人

社会工作者作为基层工作的一线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接触,对居民所反映的情况有着深刻的认识,与此同时更要紧密结合自己工作与政策的不合理部分,提出自己的建议及改良措施,使政策能够更贴近实际和人民的生活。作为司法社工,理所当然应该注重毒品、犯罪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在配合其他国家政策的同时,应该全面了解司法方面的政策方针,并根据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建议,以促使政策更加完善。

9.服务流程

9.1接案

由于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家庭、社区等)的特殊性,大部分服务对象并非自愿接受帮助,大多是司法部门或机构感觉或发现罪犯存在一定问题时才来求助社会工作者。因此,罪犯即案主的被动性给接下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挑战。如何通过优势视角来看待服务对象,建立起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成为本阶段的工作重点。

9.2收集资料与预估

在建立专业关系后,工作者应该尽可能地收集与服务对象有关的资料,进行整合并对服务对象的情况做出最初的评估。工作者可以从转介机构乃至机构的相关人员了解服务对象的背景信息及犯罪概况,必要时可以阅读相关卷宗,对服务对象作出生理、心理及社会全方位的评估,为制订服务计划奠定基础。

9.3制订服务计划

根据前期的评估,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确定合适的目标,围绕目标确定具体的和可操作的计划,并签订服务协议。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在司法领域内的干预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制订大多数要与狱警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这也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9.4实施服务计划

在此阶段,工作者运用专业技能对服务对象实施一系列干预计划,希望服务对象能够认识发现问题,并激发其改变的动力,获得新知,向干预目标迈进。因此,这一阶段工作者要与狱警通力合作、防止服务对象在介入过程中过激行为的出现,服务对象与工作者良好专业关系的维持对于介入目标的达成十分重要的。

9.5转介与结案

对于服务对象所面临的问题大多比较复杂,可能并非一次就能解决,这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对整个服务过程进行回顾、总结和评估。社工在此阶段要决定如何结束服务以及对于有特别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转介服务。

10.服务管理

10.1质量管理

10.1.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手册;

——为确保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所需的文件,包括制度和记录;

——明确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10.1.2服务质量过程控制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过程应严格按照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和质量手册开展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识别、分析对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过程,并加以控制;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记录服务情况。

10.1.3服务成效评估

定期对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成效进行监督评估:

——社会工作者应对服务成效进行定期自评;

——督导者应对社会工作者服务成效进行阶段性核查;

——服务机构管理者应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成效进行测评;

——受助人应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

——主管部门对社会工作者服务成效开展定性或定量的评估检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

10.1.4投诉与争议处置

——社会工作者和服务机构应建立畅通的渠道,收集与服务质量相关的投诉和改进建议;

——社会工作者和服务机构对收到的投诉和建议应予以及时回应和反馈;

——社会工作者和服务机构根据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行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10.2督导管理

10.2.1督导制度建设

建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督导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制度和机制:

——根据司法社会工作需要和社会工作者情况,配备有资质督导者,并明确督导者职责和权利;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流程,并记录督导过程;

——定期对督导工作进行评估。

10.2.2督导工作内容

督导工作内容包括:

——行政性督导工作,包括社会工作者的招募与选择、引导与安置、工作计划与分配、工作监督、总结与评估、工作授权与协调,积极与政府和服务机构联系,推动政策改善及机构发展;

——教育性督导工作,包括教导有关“服刑、犯罪等群体”、“社会工作”、“社会服务机构”、“服刑人员相关社会问题”、“工作过程”等方面的知识,提供专业性建议和咨询,提高社会工作者服务知识和技能,协助实现专业发展;

——支持性督导工作,包括处理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所面临的挫折、不满、焦虑等各种情绪;给予关怀和支持,增强安全感、温暖感;协助社会工作者发现工作成效,自我欣赏,激发积极的工作情绪和士气,并对机构逐渐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专业满足感和价值感,促进专业认同,使社会工作者愿意持续投身老年社会工作事业。

10.3风险管理

10.3.1风险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识别风险,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产生影响,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控制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预案和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并明确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

——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方案的实施路径,消除特定的风险因素。

10.3.2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

——风险识别:社会工作者应对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需求风险、计划制定风险、组织和管理风险、人员风险、环境风险、服务质量风险、过程风险等方面进行识别;

——风险分析:社会工作者应对风险进行分析,可以利用风险清单进行分析,建立一个尺度,反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后描述风险的后果,分析风险对服务各方面的影响;

——风险评估:社会工作者应评估风险发生后对风险的性质、范围及时间三个因素产生影响,应定期复查风险清单,评估每一个风险,以确定新的情况是否引起风险的概率及风险发生改变的后果。

10.3.3风险预案

——社会工作者应在服务策划时一并制订风险预案,对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处置方法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

10.3.4应急处置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处置策略:

——回避风险:对不可控制的风险应采取回避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所有的服务活动要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减少风险:对于无法简单回避的风险,设法减少风险,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及时与服务各方沟通,获取支持、配合和理解;

——转移风险:把部分风险分散出去,链接资源,寻求支持与帮助;

——接受风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服务,承担风险。

11.服务保障

11.1人员要求

11.1.1司法社会工作者

11.1.1.1司法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11.1.1.2司法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应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应掌握涉及司法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应具备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的司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应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应推动多学科合作,与其他专业人士相互尊重、共享信息并有效沟通。

11.1.1.3司法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司法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的类型、服务的复杂性等因素进行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城市社区中每30名矫正对象宜配备一名以上的司法社会工作者,农村社区可参考上述标准设定。

11.1.2司法社会工作督导者

——需在司法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五年以上(含五年);

——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司法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

11.1.3司法服务志愿者

——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的登记、培训、记录、激励、评价等工作;

——建立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根据服务需要招募符合资质的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

11.2设施设备

——设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必须的个案工作室、小组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场所;

——配备电脑、录音、录像、音响等硬件设备保障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需要;

——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宜布置安全、舒适、温馨,适合服务对象使用。

11.3信息化建设

11.3.1信息化系统建设

——应建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

——运用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对服务对象、志愿者及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11.3.2信息处理

——应建立信息采集、识别、存储、检索、传输和评审机制,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及时、安全、准确的信息支持;

——应做好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信息保密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应建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数据库,定期开展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并用于服务成效评价及社会工作研究与相关决策。

11.4服务档案管理

11.4.1应建立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移交、档案储存及保管、档案的借阅、档案销毁等内容。

11.4.2应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服务档案管理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11.4.3应对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资料进行及时归档,包括:

——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包括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受理和评估记录、服务资质证明等;

——服务过程的记录,包括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相关服务记录;

——服务质量监控记录,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

——服务转介和跟踪记录,包括服务转介情况及跟踪回访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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