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承包工程,实际施工人如何对外民事活动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存在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不具备施工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资质承包工程并进行实际施工,由实际施工人向企业交纳管理费的行为属于挂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法律条文仅对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造成损失时,建筑施工企业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对于实际施工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进行的民事活动,比如购买建筑材料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在该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理由: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实际施工人对外与第三方发生合同关系,应由其独自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由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理由: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第三种意见:由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实际施工人借用施工企业以其信用、资质作为其从事民事活动的基础,担保实际施工人对外义务的履行,其从中得到了利益,理应承担相应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用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工人受伤责任有谁承担
只要损失是由出借资质造成,发包人就有权请求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法律对承包人资质作了严格规定。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目前,建筑市场出借资质情形较为常见,如何确定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在借用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名义上的承包人是出借资质的单位,实际上的承包人是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借资质方之名与借用资质方之实共同构成承包人,缺少任何一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不能订立。
因此,在对外关系上,可将出借资质方和借用资质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发包人负责。
第二,出借资质一方通常会以收取管理费等名义向借用资质一方收取费用,因此应当对他人借用其名义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借用资质一方本无权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其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借用资质获利,因此也应当对其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目前建筑市场上借用资质的情况较多,如果不让出借资质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出借资质一方不会慎重选择借用方,出借资质的违法现象会更加泛滥,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弊无利。
第五,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出借资质方与借用资质方应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借用资质与挂靠的法律性质相同。对于挂靠关系,司法实践中主流的观点是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过错在于出借资质,其所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当。实践中,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吸收了《建筑法》第66条的规定。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还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
以上就是出借建筑工程资质存在的法律风险,卓玺集团建议还是自家公司办理建筑资质更安全有助于公司快速发展。
借用资质和挂靠资质有什么区别
借用资质和挂靠其实是同一个意思。挂靠是建筑行业的行业说法,是指一种对外承接工程的途径,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借用另一个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借用了有资质单位的名义就逃避责任,如果因为资质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资质挂靠是指被挂靠方经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由此可以看出,出借资质是资质挂靠的一种表现方式。出借资质理论上就是所说的挂靠,详细是指单位和集团在没有施工企业的资质的情况下,借用契合施工企业的资质承揽工程,这个情况目前行业内部应该说也是随处可见的。无资质证书的单位、集团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经过各种途径或方式,使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同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实现施工的行为,这其实不不合法的。一、挂靠有哪些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二、出借与挂靠资质有什么风险
1、借用资质的,所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施工人与施工企业签署的出借资质的协议也无效。
2、若工程有质量问题,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应予没收。
4、出借资质和挂靠的施工企业面临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可能的刑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借用别人公司资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借用别人公司资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借用协议:双方签署的明确借用资质的协议,包括协议期限、借用方式、使用范围等内容。
2、公司营业执照:借用方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证明自己的企业实力和资质要求。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在协议签署过程中,需要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其可以代表公司进行协议签署。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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