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级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4-28 99 0

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标准范围介绍

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需要连续从事房地产评估活动至少六年,拥有二级房地产评估资质三年以上,连续从事房地产评估活动至少四年,并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资质需要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连续从事房地产评估活动至少三年。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建议查阅相关官方文件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一、最新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标准

1.建筑单位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建筑企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建筑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建设施工企业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建筑施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建筑单位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建设单位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标准

1.建筑企业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建筑单位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建筑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建筑施工单位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建筑施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建设企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标准

1.建筑企业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建筑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建筑企业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建筑施工企业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建设单位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承包工程范围

(一)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二级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注: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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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要有评估资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所以评估机构不是随便哪家都可以的,要有相应的估价资质,而且必须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准入才行的。

做法是肯定合法的。为什么需要进行评估,主要原因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因为拆迁人一般会出来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常先按方案与你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你不满意,则他们会申请立案裁决,随后进行评估报告鉴定、强制拆迁听证,后面进行强拆。

所以建议能协商就协商,而且可以尽量配合评估人员工作。你可以跟他们讲一些肉眼无法分辩的隐蔽工程,让他们对你的房屋尽可以的评高一些,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

上述的出示相关证件啦,街道居委会人的,我就不多说了,提请注意的是:你可以向他们咨询评估机构怎么产生的,如果不合法等到后面评估结论不满意也可以作为推翻评估结论的依据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八)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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