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接受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和检验、检测装备。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管理要求、执行标准、举报方式和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验收及监督抽查结果,以及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评价记录等信息。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一)核查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登记及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手续不全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已施工部位作检测,并补办有关手续。
(二)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作监督告知。
(三)抽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情况。
(四)核查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资质、资格,抽查其质量安全检验评定结果和建设工程验收结果。
(五)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六)抽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审批、监测情况。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件、资料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凭证。
(二)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责令限期改正;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三)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涉嫌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验收、不按规定对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可以责令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安全检验评定和建设工程验收。
(四)对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以及发生质量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核查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该单位参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停止施工。
(五)在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的,责令责任单位将同一批次的建设工程材料清理退出施工现场;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已经使用于建设工程实体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对建设工程实体采取检测鉴定、加固、拆除返工等处理措施,或者对涉及的工程实体进行设计复核、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如何办理南宁装饰装修资质
装饰装修资质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四川纬地资质服务
广西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那个部门有资质来做啊
广西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1、机构名称: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55号
机构负责人:魏东英许可证号:450005001电话:0771-5888163、5849513
邮编:53002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2、机构名称: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鲤湾路1号
机构负责人:黄登立许可证号:450005002
电话:0771-5866965邮编:53002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3、机构名称: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园路25号
机构负责人:邓裕东许可证号:450005003电话:0771-5611492、5632860
邮编:53002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4、机构名称:广西新桂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茅桥路3号
机构负责人:熊成仁许可证号:450005004电话:0771-5600208
邮编:53002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5、机构名称: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古城路12号
机构负责人:覃光鲜许可证号:450005005
电话:0771-5852865邮编:53002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6、机构名称:广西九鼎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汇春路4号
机构负责人:宋世桂许可证号:450005006电话:0771-5502018邮编:53002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7、机构名称:南宁市金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七星路89号
机构负责人:吴曙粤许可证号:450105001
电话:0771-2636243邮编:53002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8、机构名称: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八一路西一巷3号
机构负责人:王英许可证号:450205002
电话:0772-2821051邮编:545001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9、机构名称: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华路1号
机构负责人:赵承红许可证号:450305001
电话:0773-2819812邮编:54100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10、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鸡喇路1号
机构代表人:唐海宁许可证号:450205001
电话:0772-3127524
邮编:545005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11、机构名称:右江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山二路18号
机构负责人:赵邦许可证号:451305001
电话:0776-2836826邮编:53300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
12、机构名称: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城东镇扶典47号
机构负责人:黄寿武许可证号:450405001
电话:0774-2026513邮编:543001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13、机构名称:八桂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依仁路17号
机构负责人:陈彦林许可证号:450305002
电话:0773-2827283
邮编:541001
业务范围: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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