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资质办理条件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4-29 99 0

建筑安装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建筑安装资质办理需要的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2、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等。

建筑业资质标准: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5、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按属地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资质办理需要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机电安装资质怎么办理

机电安装资质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注册公司,而且机电设备安装三级资质办理需要企业净资产400万以上;

2、招募相关人员;

3、准备申报资料,例如资质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人员相关资料,社保票等;

4、报当地建设厅,一般20个工作日会出公示通告,没有通过需要修改错误资料,重新上报;

5、准备三类人员考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只有资质证书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不能承接工程项目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

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

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安装资质要怎么办理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设备安装需要什么资质证书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是指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水力发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讯工程、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兵船、兵器。机电安装工程属于建筑施工“十二”总承包资质之一,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机电安装行业诞生,机电安装是个工程规模比较大的工作,有些大型企业迁移,一个工程就需要花近半年来实施,而且,对于安装的技术要求,也是相当大的资质标准是企业办理资质的首要条件,资质办理首先就是要想标准看齐,符合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业绩要达标,企业申请材料要准备完善,人员社保要邀纳齐全,要办理安许证等,这些是提高资质办理成功率的保障。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管道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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