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劳务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5-07 105 0

地勘资质业务范围

法律主观:

①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②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③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④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⑤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勘查服务(劳务)市场

一、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涵盖的内容

地质勘查是一项调查研究活动,它的投入产出大致经历三个过程(表10-7):

表10-7地质勘查投入产出三个过程

从这三个过程可以看出,第一次投入的各种资金,在我国包括地质勘探费、地质大调查经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地质勘查部分、中央财政专项、地方财政专项、社会各方面对地质勘查的投入等。用这些投入,支付地质勘查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而产生的则是各种实物工作量。它是为了完成一项地质任务,在地质勘查过程中,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地质目的,选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以实物计算单位表示的各种工程或工作的数量指标,直观地反映使用某一技术手段、方法进行地质工作实物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地质工作的规模和进度,也是计算价值工作量的基础。第二次投入的是各种实物工作量。通过对这些实物工作量所揭示的客观地质体的观察、测试、试验等,便产出了各种地质矿产信息,包括对岩石、构造、地层等的认识。但这些地质信息开始只是以各自的工程、手段为基础反映出来的,没有整体概念,于是又产生了第三次投入。第三次投入的是通过观察和实验认识的地质信息,再根据地质理论加以综合研究,得出相应的结论,做出地质报告,包括文字和图件。

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就是上述三个过程所反映的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工作、工程手段。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提供的附录,这些工作、工程手段的名称和计量单位如表10-8所示。

表10-8地质勘查工作、工程手段名称、单位、代码

续表

续表

续表

这些地质勘查技术劳务,仅仅是地质调查局所涉及的,其他一些专业地质勘查还有自己所专用的工作、工程手段,也属于地质勘查技术劳务之内。但是作为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所涵盖的内容,则只限于通过市场交易所发生的地质勘查技术劳务。

二、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的作用

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是整体地质勘查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勘查业产出的产品(或劳务)可以分为三类,其中两个是最终产品,一个是中间产品。

地质勘查任务是运用地质科学理论和各种技术方法、手段,对客观地质体进行调查研究,经济有效地摸清地质情况和探明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结束后,为社会提供的地质报告和地质资料,就是地质勘查产品,简称地质成果。地质勘查在一定阶段所获得的成果称为“阶段成果”,勘探全面结束所获得的成果称为“最终成果”,地质成果的表达形式是通过地质报告。地质报告是对矿产资源、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等形式组成的地质资料。地质报告的提交,标志着地质项目的勘查工作按阶段或最终结束。

地质成果具体可以分为:矿产储量成果,固体矿产地质找矿成果,油气地质普查成果,区域地质调查成果,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成果,地球物理及地球化学勘查成果,其他专项勘查成果等。

上述地质成果从反映的客观地质现象的使用价值判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用所反映的地质现象,服务于需求的主体,如各种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另一类是根据反映的地质现象,预测地下所蕴藏的矿产资源,服务于矿业的地质报告。这类成果不是以查明地质现象为目的,寻找矿产资源才是目的,即取得矿业权。此外,各种工程技术手段,也可以作为地质勘查业的产品(劳务)独立运行。这样地质成果就可以分成三类产品,分属于两个层次(图10-3)。

图10-3地质成果产出的产品示意图

地质勘查这三类产品,都是地质勘查技术劳务运作的结果,所以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全面地反映了地质勘查投入形成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地质勘查业整体市场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要发挥地质勘查市场作用,首先要发挥好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的作用。其功能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优化配置地质勘查资源的功能

地质勘查业是以地球表层为调查对象的行业。也就是说它是按照工作对象划分的,但是它具体的服务对象却是多元的。而地质勘查真正的需要,则是来源于它服务的对象(图10-4)。

图10-4地质勘查业及其服务对象示意图

图10-4纵横显现不同产业,从横向看,地质勘查业是个独立的行业;从纵向看,它又分属于不同的产业或行业,而且也是这个产业或行业的组成部分。如矿产勘查和矿产开发,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矿业产业。但是矿产勘查所动用的生产要素,却与它服务对象(矿山企业)所动用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完全不同。它一次供给,可以保证它服务对象的长期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它服务的对象自己找矿所支付的成本,高于通过市场获取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价格,它就会依托于市场。而市场所提供的技术劳务,由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可以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即使增加一些交易服务费用,也比矿山企业自己找矿节省勘查成本和费用。

(二)调节地质勘查各个要素之间合理搭配的功能

矿产勘查所动用的各个要素技术手段,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在需要的时间上和地点上有很大的随机性,即便是地质设计已经确定,在实施过程中也有随时变动的可能。这一点同其他工程、建筑设计有明显不同。这种随机性,给矿产勘查所需各种技术手段的合理利用带来不少困难。如果这些技术手段的施工,都是由经营主体自身承担,即使这个主体同时开展多个地质找矿项目,也难以避免生产能力的多余和不足并存。计划经济时期的地质队,就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以致有时为了完成技术手段的任务,不得不本末倒置,在地质设计上专门为技术手段的完成开绿灯。这种情况如果能够通过每个工程手段都独立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它就会避免一些工程手段的多余或短缺,使其都能得到合理而充分的利用。这就是它的调节功能。

(三)施加风险和增加压力的功能

在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上充满竞争,特别是参与竞标的任何一方,必须以最好的技术方案和成本方案争取中标,又必须以最佳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这样的竞争,必然造成优胜劣汰;而每一次劣汰之后,都使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社会总成本降低一次。这就是施加风险和增加压力的功能。

三、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的规则

市场的作用是在遵守市场规则的条件下才能充分发挥;没有规则或有规则不去执行,必然造成市场混乱。因此,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规则,是加强地质勘查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准入规则

这是指进入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条件,以保证所承担的任务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国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资质(即进入市场的资格)共划分为13类,其中每类资质又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具体专业:地质实验测试,地质钻探、坑探工程,遥感地质调查,航空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海洋地质调查,区域地质调查。

(二)市场竞争规则

这是指对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的竞争方法、手段,要加以规范,防止无序竞争,造成混乱。在制定竞争规则时,要坚持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公平性是指各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进入市场竞争时,所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平等的,不能有特殊,以便让大家在一个起跑线上开始竞争。

公正性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市场管理者要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参与竞争的主体,不能厚此薄彼,不能搞特殊。对竞争中出现的问题,要以客观公正的标准来处理,不能有主观随意性。

公开性是指市场竞争过程,一切运作都要开放进行,不能搞暗箱操作;对所有参加竞争的主体,在信息获得上都是平等的,对出现问题的协调和处理,也是公开的。

(三)市场交易规则

这是指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都需要规范化,不能随意变化,让人无所遵循。比如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用什么方式和形式公告;关于竞争方式的规定,用什么方式招标、投标;关于协议成交的规定,用什么要求约束双方;关于成交合同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和范本;关于交易程序的规定,具体流程的要求;关于违约、违规调节、处理的规定等。所有这些,其作用在于:①可以使市场交易双方履行诚信,降低交易风险;②可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让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③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避免市场主体的盲动,增加其主动性,从而对发展地质勘查经济起促进作用;④可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维护合法竞争,约束、禁止不合法、不正常的行为,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市场仲裁规则

这是指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进行处理的规定。这种处理,不能有随意性,不能依据单位、个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必须对这种处理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对其加以约束。这就是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要凌驾于所有市场主体之上,要有行政的和法律的权威,并且对仲裁的规则事先公布于众,让所有市场主体事前就有所了解。一旦实施仲裁,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对发生纠纷的双方一视同仁,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四、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的建设

我国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已经形成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成就,在发展我国地质勘查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地质勘查规模的扩大,它还有一些不适当之处,有待改进。特别是随着地质勘查投资主体和地质勘查技术劳务主体分离势头的扩大,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化的趋势会越来越发展,必须加强它的市场建设。这就要在肯定它的成绩的同时,找出它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加强其建设。当前,应当重点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1)在价格形成机制上还不够完善,总体说价格水平偏低,不能合理地反映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在收益分配上的公平性。这种情况的形成有它的客观原因,即大多数提供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主体,都是事业性质改变的原地质勘查单位,它一方面还享有一定的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又因为事业费不足和生产能力过剩,而必须对外承担技术劳动。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在制定预算价格时,才运用了事业性质的成本管理办法加以规范。但是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原地勘单位,现在还享有的财政拨款,仅仅是在原有基数上的适当调整,早已不是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因而他们承担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这部分人员和装备,已经分享不到财政拨款的补贴。对他们技术劳务的价格,应当视同社会上的企业。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定价权时,应当正确解决这个问题,以体现各个生产要素之间,能够按照各自的贡献取得合理的收益。而不能强行规定地质勘查投资主体,从资本收益中再分给技术劳务一部分。这样做既坚持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又坚持了各个生产要素之间公平分配的原则。

(2)在市场公平竞争上还有待改善。现阶段中国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有三类不同的供给主体:一是纯粹的企业,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他们在市场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在内部要实现全成本核算,在外部要承担社会责任,包括按章纳税、上缴各种费用和基金,负担是很重的。二是原地勘单位属于事业性质,还留有不同额度的财政拨款,对内可以不搞全成本核算,对外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免税,大多数也不缴纳社会福利基金,他们离退休人员福利基金由财政拨款负担。三是公益性地调单位和地质科研院校,他们是全额预算单位,人头费和经常性经费,财政已经拨给,对外承担的技术劳务只是利用剩余生产能力进行创收。这三种类型单位,在同一个市场上竞争,用一个价格比拼,显然是不公平的。长此下去,必然影响真正地勘企业的发展。对此必须逐步加以改进。首先对政府财政发包的地质项目,应当实行差别化的发包价格,那些已经得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单位,应当从承包价格中扣除。其次,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应当对其创收所取得的收入,严格管理,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3)单项的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化还不够发育。中国的地质勘查技术劳务有两类:一类是以地质项目为单元,进行技术劳务承发包,它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原来的综合地质队,他们工程手段齐全,比较能适应,但他们已有的生产要素,也未必同承包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完全适应,因而仍可出现要素多余和不足共存;另一类是以单项的工程手段为单元,如钻探、物探、化探、实验测试、地质技术咨询等,独立对地质项目主体承发包。这种市场化最能使各类地质勘查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有利于专业化技能的提高。特别是,它能使最优秀的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如把最优秀的地质找矿专家组织起来,通过市场化运作,承担众多的地质找矿项目咨询,可以从根本上突破专家部门化的局限,实现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今后应重点支持单项地质勘查技术劳务市场化,逐步把万能的地质队变成专项技术劳务的勘查企业。

(4)政府出资的勘查基金(资金)同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整体承发包,在相互配合上还存在问题,主要是各自追求的目标不利于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因为一方面政府资金,在管理上不是以经营矿业权为目的,而是以资金的合理利用为目的。它的管理主体是纯事业单位,不承担经营职责。另一方面从事技术劳务的主体,只能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规定的地质勘查任务负责,至于这些技术劳务完成之后,能否找到矿产资源,它没有责任。所以,这种结合实际上缺少矿业权经营主体。这是个严重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必将影响中国的地质找矿效率。针对这种局面,应当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在全国支持和发展几十个专门从事矿业权经营的资源性勘查公司,财政资金向这类公司提供政策性支持。

地勘报告需要劳务资质吗

不需要。

地勘报告不需要劳务资质,但需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的人民币等。

建筑劳务公司的所谓自制,即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施工资质是建设部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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