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取消劳务分包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5-30 79 0

建筑资质怎么办需要什么证书

首先需要的就是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法人所签订的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表,另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的正副本。还需要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九大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证等等。

高楼大厦由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基本上开发商先买地、集资,然后将开发的工程交给建筑公司,那么建筑公司建筑资质需要哪些证书。

一、建筑资质需要哪些证书

1、想要具备建筑的资质,首先需要的就是营业执照,这个可以直接到工商局去领取。然后企业法人所签订的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表,另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的正副本。

2、作为一家建筑公司,需要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九大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证等等。

二、办理三级建筑资质需要多少个建造师

1、建筑资质也有不同的等级划分,其中一级是最高的,还有二级和三级。如果申办的是三级建筑资质,要求建造师数量不能够少于5人。

2、同时拥有专业级的建造师数量不能够低于4人,还有机电专业的可以配备一个人,这里面还要求有技术负责人,需要从事相关的职业达到5年的时间。还有技术工人,需要经过考核培训达标,正常人数不能够低于30人。另外还有施工现场要有管理的人员,有上岗证书,不能少于15人。这里面就包含了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等。

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资金有一定的要求,净资产需要达到800万元以上。同时要配备齐全企业的主要人员,有技术负责人,还有持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相关的人员需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够承包相关的工程,要不然就是不合法的。

劳务分包资质什么时候取消

劳务分包即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近年来,建筑劳务行业进入整合期。国家开始注重对建筑用工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性文件。自 2017年就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对传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此次重庆试点取消劳务分包可以洞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劳务分包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劳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如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建筑用工性质单一,专业技术工人匮乏;此外还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已进入瓶颈期,甚至对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一、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开始屡见不鲜。一方面,部分建设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往往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由此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立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缺乏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现行法律法规对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使得建筑企业在交易时无章可循,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

二、缺乏相应专业人才

目前,国内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的管理人员平均文化不高,施工主要靠经验进行,缺乏理论知识,对一些重点工程和难点工程,分包的管理人员就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此外,由于分包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培训,缺乏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三控”。

三、农民工权益未得到保障

由于农民工队伍具有庞大松散,流动性强、教育水平不高的行业特点。使得部分劳务分包企业随意用工、违法转嫁经营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个别企业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规范的劳动合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现行制度无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农民工群体向产业工人的转化。

如何开展劳务分包改革?

一、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随着劳务分包的改革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实体型、专业化方向发展将是未来的大趋势。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要抓住机遇、加强基础管理,确定发展方向,提升企业软实力,顺利实现转型。此次重庆试点从两个方面着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或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二、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专业作业企业

目前,建筑行业存在从业人员门槛低、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不高、老龄化严重、企业归属感差、技能培训不足、劳动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庆试点此次提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

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提升自有工人技能水平。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重点培育测量工、检测试样工等高技能为主的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积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劳务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发展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建立稳定的用工渠道和用工关系。

三、进一步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针对建筑工人群体,此次试点工作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待遇。一方面,健全自有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为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建筑工人社会保险覆盖率。督促企业将自有工人依法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要配合工人做好跨地区、跨制度流动时养老保障权益的转接和续保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确保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四、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为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重庆市在推行试点工作做了以下几点部署: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对建筑工人经过必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在信息库中加以记载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压实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人工资支付等负总责,同时总承包企业要对所用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对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造成的拖欠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实施建筑用工“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建筑用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纳入诚信评价,实施“红黑名单”管理。

目前,陕西、安徽、浙江、山东、江苏、黑龙江等地已先后取消或试点取消劳务分包。此次重庆试点取消劳务分包、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建立企业自有工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不仅积极响应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也为其他试点城市劳务改革提供了借鉴意义。

劳务派遣要取消“不得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放出怎样的信号

财政部发文!政府购买严禁劳务派遣!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

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

也就是说在政府采购中,财政部已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劳务派遣,尤其在大型的企业、国企、事业单位里,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已经司空见惯。关于我国现在已有的劳务派遣具体人数,网上的信息有的是6000万,有的是3700万,但大家可以从模棱两可的数据中看出,占比绝对不在少数。

财政部此举,是否意味着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要逐渐地退出历史舞台呢?

有的网友反应:以后可能就都是外包了;灵活用工模式现在不是很火爆吗?用灵活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是不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粮饷君并不敢断言,只是财政部明确要求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有原因的,这几年劳务派遣出事被查的例子并不在少数。因此,粮饷君就借今天这个话题,好好跟大家说一说这个灵活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模式详细说明

这几年,随着新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的用工形式层出不穷,其中灵活用工无疑是其中最火的一个概念,灵活用工多见于共享经济领域,故服务于该模式的平台业态迎来爆发式增长亦是情理之中。

一、什么是灵活用工模式

关于灵活用工没有官方的明确定义,上海《劳动报》就结合多方释义将“灵活用工”定义为: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以及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

灵活用工就是除全日制用工之外,其他用工关系都可以统称为“灵活用工”,包括:劳务派遣、非全日用工、退休返聘、劳务外包、业务外包、业务合作、平台用工等。而与灵活用工相对应的就是灵活就业,打破用工地域、用工时间的限制,大幅度降低企业人力综合成本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

灵活用工就是企业通过用工平台灵活的发布任务,个人通过用工平台灵活的承揽业务,这样的一种B2B2C的用工形式,企业与个人之间无直接劳动关系,企业、用工平台、个人之间都是合作关系、民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雇佣关系。

因此,灵活用工就是一种平台型的用工形式,是对用工模式的全面创新,系统的改造了多种关系,推动了用工形式的进步。

二、灵活用工对个人、企业有什么好处

1、灵活用工能够节约固定人力资本,解决企业编制限制,让企业成本控制目的愈加明晰可见,增强竞争力。

2、灵活用工能有效满足业务时节性动摇需求,也就是更加灵活的处理特殊时期岗位人才的需求,为企业短期调配劳动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3、灵活用工能够进一步组织战略的灵敏性与高绩效性,加强企业管理的弹性与可操作性,赋予企业必要的生机和操作空间。

4、灵活用工能够帮助企业从繁杂的、饱含风险的劳动关系管理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规避了许多不必要的程序和法律相关风险。

三、企业怎么实现灵活用工呢

1、盘点岗位

看企业里哪些岗位可以使用灵活用工。通常来讲,不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性,不处于经营管理核心环节,不涉密的岗位,都可以采用灵活用工。

2、选取用工方式

针对不同的岗位,可以选择不同的用工方式,最好是打组合拳。

一是,对于有一定的技能要求,或社会上招聘有难度,长期有需求的岗位,建议用劳务派遣。

二是,对于非主业的岗位,建议采用外包方式。

三是,对于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建议采用非全日制(小时用工)或兼职方式。

四是,对于需要师带徒成长的岗位,建议用实习生或者返聘方式。

3、建立内部流程

甄选机构——比选采购——签订协议——法律文本——上岗培训——劳动者考核——续签或退还员工。

4、甄选合规的灵活用工平台

掌握各种灵活用工模式的基本操作,选择合规的灵活用工平台,并按照法律要求准备与服务方的合作协议,以及与灵工的合作协议。

重点提醒:

在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务必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是否规范,方案是否合规。

2、平台是不是能够提供合规发票,依法合规纳税。因为整个模式里,用工单位对发票的审核和把控责任更大,也就意味着,用工单位其实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

3、能够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且做到证据留痕,业务资料保存。

4、资金管理是否安全,支付路径是否清晰。

5、平台相关资质是否齐全、真实。尤其,是否真的具有委托代征资质。

金税四期+社保入税+大数据之下,企业需思虑周全后再做决定,切勿因贪便宜、少交税等选择了不靠谱的灵活用工平台,给自身经营带来重大税务风险。

粮饷社——灵活用工平台,基于互联网平台优势,对社会化用工实现精准调配,提供人才与用工方自由合作、灵活承揽管理平台,采用个人承揽模式,摆脱了传统雇佣模式成本高、效率低等缺点,实现订单接发、身份验证等在线的一体化平台。

四、老板更关心灵活用工模式是否合法

作为与“灵活就业”相对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灵活用工、以及由它衍生出来的灵活用工平台是受到了国家认可的。灵活用工在法律上有据可查,政策上有力支持的。

给大家整理了有关“灵活用工”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政策:

1、关于委托代征

灵活用工平台之所以能展开,主要原因是获得了税局授权的委托代征资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还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中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2、关于鼓励发展“灵活用工”的政策

(1)2020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内容倡导以创新生产要素供给方式,激活消费新市场,发展新的就业形态。

(2)2020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意见》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3)李克强总理在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当天会议特别提出:“确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措施,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

具体从创业渠道、创业环境、保障支持三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3、关于国家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

(1)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三)点指出:“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

(2)202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第四条(五)和(十一)点指出: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

4、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灵活用工平台之所以能帮个人缴税比较少或者说降低个税,因为灵活用工平台给个人代缴的个税是按个人经营所得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五)点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喜欢0评论已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