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幼儿园聘请假资质外教如何判
今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为外国人办理假资质认证证书的案件。去年初,通州一家幼儿园负责外教管理工作的人员夏某,为两名外国人办理任职申请时,委托王某为两个外国人制作虚假的学历证书等资料,并且贴上了伪造的我国相应驻外大使馆认证书。随后被相关部门当场截获。法庭当庭宣判:两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法院介绍,去年6月19日,外交部领事司向通州警方反映,北京市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在受理塞尔维亚籍人员白某在一幼儿园任职申请时,发现其提供的使馆认证书涉嫌造假。随后,办理此事的两人被民警抓获。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指控称:2017年年初,夏某欲招收两名不符合学历条件的外国人在幼儿园担任外教,为办理二人任职申请,夏某以16600元的价格委托被告人王某为两名外教分别制作虚假学历证书等资料,并贴上伪造的我国相应驻外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两份,后夏某指使员工持其中一人资料办理任职申请时,被相关部门当场截获。经我国外交部认定,截获的(2017)塞领认字第0000132号认证书系伪造。
庭审中,两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王某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坦白,两名外国人的学历证书是他自己PS的,相关使馆的证书是在淘宝网上买的。
根据两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今天上午,法庭当庭宣判:两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承办该案的法官蒋为杰说:“因为该案件涉及到幼儿园聘请外教,外教有学历要求。这个外国人本身学历证书是伪造的。外国学历证书到中国用,需要经过外交部门的认证,认证是为了保证学历证书是真实的,结果他们到外交部门办理这个事情时就被发现了。实际上该案件中学历证书是伪造的,认证文件也是伪造的。但是伪造外国学历证书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这也不属于我国机关证件。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他伪造了外交部门的认证文件。”
鉴定人可以是机构吗
鉴定人不可以是机构的,比如:
1、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
2、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3、鉴定人应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鉴定人员应具备什么资质条件
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专业知识条件。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3、法学知识条件;
4、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5、思想品德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可需要哪些条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扩展资料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包括: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
4、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机构
公诉人和审判长哪个大
当然是审判长。
如果法院的院长,或者该审判庭的庭长参加此次案件,那么他们自然成为审判长,如果不是,那么会指定审判员当审判长。
审判长是法律程序职务,不是行政职务,没有固定的行政级别。它可以是庭长,副院长,院长担任,也可以是具有审判资质的审判员担任。在组成审判庭或合议庭时指派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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