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一类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5-30 55 0

一类大件运输资质

法律主观:

大件运输资质的办理流程: 1、组建大件运输企业申请报告; 2、向起运地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交通管理局筹建立项批复文件。

法律客观: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怎么办理大件运输资质

1、组建大件运输企业申请报告;

2、组建单位上级批复;

3、组建二、三、四类大件运输企业或增加二、三、四类大件运输经营项目的运输企业提供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筹建立项批复文件;

4、大件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停车场地证明(产权证),如租用他人的,须有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并提供出租方出租场地的产权证;

6、提供不少于车辆价值5%流动资金的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7、法人代表证明或任命书;

8、驾驶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及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的经历证明;

9、技术人员汽车运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工人汽车运用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是聘用人员,还应有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10、财务会计、统计人员的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证书复印件;

11、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制度;

12、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13、企业章程;

14、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伍份。

资质,汉语词汇。

拼音:zīzhì

释义:1、禀性;素质

2、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

怎么办理大件运输资质

1、组建大件运输企业申请报告;

2、组建单位上级批复;

3、组建二、三、四类大件运输企业或增加二、三、四类大件运输经营项目的运输企业提供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筹建立项批复文件;

4、大件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停车场地证明(产权证),如租用他人的,须有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并提供出租方出租场地的产权证;

6、提供不少于车辆价值5%流动资金的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7、法人代表证明或任命书;

8、驾驶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及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的经历证明;

9、技术人员汽车运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工人汽车运用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是聘用人员,还应有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10、财务会计、统计人员的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证书复印件;

11、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制度;

12、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13、企业章程;

14、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伍份。

资质,汉语词汇。

拼音:zīzhì

释义:1、禀性;素质

2、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

大件运输分为几类

大件运输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1、一类车辆主要是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2、二类车辆指的是具有实际装载能力在10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3、三类车则是指在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运输大件物体时,不同类的车辆所配备的技术人员也不一样:

1、一类车要求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同时一类车的车队长必须要有两年以上运输大件物体的实际经验。

2、二类车在一类车的基础上还要配备一名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同时车队长需要有四年从事大件运输的经验。

3、三类车则是在二类车的基础上要求车队长具有六年运输大件物体的经验。

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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