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资质机构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5-30 34 0

申办呼叫中心资质,公司需准备什么

呼叫中心资质分为全网和地网,全网在国家工信部办理,地网在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企业办理呼叫中心许可证需要具备有以下条件:

1、经营者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呼叫中心许可证办理需要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3、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4、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5、一年内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

6、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含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等),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

7、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

8、公司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9、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提交材料时携带,核验后当场退还);

10、不利用呼叫中心平台开展声讯、VOIP等未经许可业务的承诺书(无模板,法人签字、公司盖章)。

申请呼叫中心资质的企业需要怎么做

企业想要办理呼叫中心许可证需要具备有以下条件:

1、经营者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准备以下申请呼叫中心许可证的材料:

1、填写《业务申请信息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公司工商查档的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一级股东证明材料;

4、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3名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

6、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房本)证明原件;

7、当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呼叫中心需要哪些资质

1、呼叫中心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质只有齐全才有资格称之为靠谱的呼叫中心外包服务商,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呼叫中心许可证,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呼叫中心许可证分为全网和地网。

其中全网呼叫中心是以95开头的号码,审批部门是在国家工信部,而地网呼叫中心是以96开头的号码,审批部门则是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

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地网呼叫中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全网呼叫中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固定的场地和软硬件设备;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呼叫中心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办理流程:

1.办理呼叫中心许可证需要先网上申报,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注明是呼叫中心业务;

2.申请呼叫中心许可证如果网上审核通过后,发放试点批文并报工信部备案;

3.在工信部备案后,公司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4.通信管理局审核材料无误,审核完毕过一段时间之后下会发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二)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第三十一条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印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二)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四)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五)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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