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园林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4-28 101 0

园林资质什么时候取消的

2017年。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接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申请,园林绿化资质被正式取消。

被取消的建筑资质还有哪些?

1、取消设计一体化资质

从2014年12月6日起,住建部已停止接受设计一体化资质的申请。

2、取消物业管理二级以下资质

目前,具有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资质全部取消。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申请暂定三级资质。

3、取消招标代理资质

招标机构的最终法定资格被取消,完全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4、取消劳务资质实行试点

目前,基本国家申请点已停止劳务资质申办。

5、拟取消工程咨询资质

发改委在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取消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认定。

6、工程设计资质取消

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

7、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

环境工程专项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

8、工程监理资质取消

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9、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取消

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由上可知,2017年,国务院取消了园林资质,这个决定的初衷是减少行业的负担,简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什么时候取消了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2、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5、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业绩要求: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园林绿化资质怎样取消了

2017年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2、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5、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业绩要求: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住建部什么时候取消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2、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5、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业绩要求: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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