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系统集成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4-28 28 0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具体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主要是对系统集成项目方面的管理。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是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不算是一个工作,只相当于一个职称。有这个证可以找个单位做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那个比较有价值,很多信息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都有用,国内大一点的信息化厂家评定系统集成资质,都需要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深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人数,证书还是有含金量的。

个人觉得如果觉得写程序太辛苦的话,可以考虑到一些偏于应用层面的软件企业,以后可以在某些行业应用软件上积累经验,这样以后得职业发展什么的都会比较明朗。现在山东的一些沿海城市都有大中型的软件公司存在,我觉得工作机会还是蛮多的,可能薪酬待遇不如北上广高,但是有能力的人,薪酬也是非常可观。

拓展资料: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价值及用途体现:

(1)可帮助大家在大城市进行积分/职称落户,每年有很多考生都是为此考这个证书

(2)对应中级工程师,以考代评,通过考试并获得证书,表明你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择优聘任为工程师。

(3)升职加薪,很多企业是鼓励员工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对考过的员工有一定的奖励政策,在很多的大中型企业,软考证书被直接被认作职称证书,从而获得相应级别的调薪。

(4)除此之外,考证也是个人能力提升的途径,能增添就业优先录取的机会、部分地区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在校生加学分、还能进行个税抵扣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名录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朗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天软件有限公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来国际软件有限公司黎明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创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铁华晨通信信息技术公司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联想网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中电科技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四川银海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南京莱斯大型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紫金支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信息工程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光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讯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兴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铭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北控电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同昌信息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仁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三零盛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合力金桥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盈优创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能通万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湖南创发天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易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软件有限公司广东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飞天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大恒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富士通信息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维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北大明天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永泰软件有限公司荣基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证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易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公司

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赞华(北京)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京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贝尔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重庆中讯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环亚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威软件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格瑞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冠华宏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宁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普瑞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达科技(福建)软件系统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汉光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东南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万德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全通通信有限公司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友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奥科新得科贸有限公司武汉兴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航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直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正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同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英孚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信弘远(北京)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程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流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第四条

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五条

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认证组织管理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

第八条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第九条

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坚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资质等级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第十一条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第四章

资质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另行发布)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请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资质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调查组对其资质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对其所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典型项目进行调查。

(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根据对申请单位资质的调查报告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典型项目调查报告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资质认证机构组织资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第十七条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资质评审结果报请信息产业部审批后,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资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资质监督管理是指对获证单位资质保持的监督检查和资质变更的管理。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获证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检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换证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换证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换证申请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过去四年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情况和资产运营情况、各类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资料审查和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对其资质做出检查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检查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

年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获证单位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质量事故或用户投诉,必须及时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

(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获证单位资质进行年检,并在年检合格者的《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结论分为“通过”、“降级”、“取消”三种。对于检查结论为“通过”或“降级”的单位,将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正本);对于检查结论为“取消”的单位,将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没有按时申请换证检查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第二十四条

凡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应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

获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原有《资质证书》应交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重新审查。

第二十六条

获证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变更情况,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审核其资质。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如因计算机信息系统主建单位没有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信息系统主建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请单位在申请资质认证或资质监督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除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质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获证单位必须正确理解与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正确使用《资质证书》。对于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将给予警告、停止使用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所有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公布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和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制度。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资质认证结果和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二条

获证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必须通过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三十三条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公布网页和查询电话,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的网站和电话,查询资质认证和年检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于特殊行业(如,国防、公安等),按相应行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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