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资质有哪些
系统集成相关的有哪些资质?
1、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为壹级。
2、安防系统梗计与施工
3、系统集成资质
有系统集成资质的公司有哪些
这个问题没法系统的回答了,不过你可以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csi-s)上查询到全国的有资质的单位。可以以省份和级别来划分查询。
集成资质有哪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该资质由信息产业部颁发,是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最权威的认证资质,从高到低,分成1级到4级。此资质一般均应采用,我们建议预算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要求具有1级资质;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要求具有2级资质;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要求具有3级资质;其他集成项目,要求4级资质即可。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该资质由国家保密局颁发,是涉密项目的权威资质,资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集成资质,分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具有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涉密项目,而乙级资质只能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第二类是单项资质,分为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军工和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不分等级。相对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来说,具有涉密资质的供应商相对较少,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性质,选择合适的资质种类和等级,对一般集成项目不宜也不应采用此资质来限制投标人。
什么是系统集成商的资质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1997)第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条件和相应的承担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本标准。
二、资质标准
(一)系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标准:
1、必须具有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格;
2、在设计技术上,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与组织协调、实施的实力;
3、有固定的设计场所,有较先进的设计技术装备手段,具有用 CAD技术完成设计全过程的能力;
4、已完成三项以上具有相应智能化功能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运行良好,验收合格;
5、具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服务体系完善有效,有健全的计划、技术、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
6、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各种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少于 30名。种种专业子系统(自控、通信、广播音响、消防、保安、卫星接收闭路电视、综合布线、网络等)人员齐全,结构合理。其中每种专业子系统至少有两名主持过该专业子系统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
7、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详情:cqct/zcfg/show.inc.php?id=184
系统集成服务三级资质都需要哪些条件?
您好,北京赛雅在这里为您咨询解答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请条件为: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由于许多要求官方只写了大概要求,实际执行中还有许多细节条款,您可以直接联系本人或公司为您详细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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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是什么资质类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共分四个等级: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
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
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的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什么区别
1、十二五规划中,国家正努力的从经济、管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方面实现***的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此外大型的国有集团公司也在加紧,而只有具有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中分一杯羹,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在实际的招投标中,才能承接不同额度的工程项目。
企业获得《资质证书》,等于取得进入系统集成市场的钥匙,反过来也是对没有获得《资质证书》的竞争者形成了一道进入的门槛。
2、可以彰显企业的实力,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3、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所要求的是全方位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系统集成企业要取得《资质证书》,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综合实力,以达到评定条件的要求。同时,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要求企业的项目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平,要求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企业通过培养项目经理可以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的能力。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申请条件有哪些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申请条件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哪些
三级资质评定要求: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什么区别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管理比以往的资质更加规范和市场化,系统集成企业要获得资质证书必须要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实企业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达到规定的等级水平,也就是说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含金量”更高,更具说服力,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实力更易于在市场上展示。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资质证书》,改进自身的市场形象,提高在社会的知名度,增加顾客的信任感,从而减少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向社会和建设单位展示和证实自身能力而进行宣传、广告、现场参观、示范等环节,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沟通成本。 2.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随着系统集成市场的逐渐规范,建设单位对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严格,国家***部门对涉及***投资或涉及安全的项目,也会规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这些系统集成项目包括:-各类政务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使用***投资建设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施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目前很多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中都会要求投标者要具备一定等级的资质证书,所以,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资质证书》,等于取得进入系统集成市场的钥匙,反过来也是对没有获得《资质证书》的竞争者形成了一道进入的门槛。 3.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所要求的是全方位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系统集成企业要取得《资质证书》,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综合实力,以达到评定条件的要求。同时,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要求企业的项目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平,要求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企业通过培养项目经理可以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的能力。 4.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务院18号文的优惠政策。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最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特一级资质标准:
1、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亿元;
2、建筑企业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3年;
3、建筑单位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4、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5亿元;
5、建设单位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
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7、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标准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建设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设单位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筑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建筑企业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建筑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筑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筑施工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建筑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设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筑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设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建筑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建设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建筑施工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建筑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建设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建筑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特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二)一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三)二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四)三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五)四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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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依据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的综合统筹设计,一个大型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的集成,以及不同厂家产品选型,搭配的集成,系统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整体性能最优,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后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统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匀称的、可扩充性和可维护的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一级、一、二、三、四级。
特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份开始启动系统集成特一级资质的认证和评审工作,旨在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维护国家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保障。11月6日消息,工信部正式公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名单,由浪潮、中软、东软和太极四家企业获得。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
2014年2月26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容如下:
停止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交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资质批准和证书发放仍由省相关部门负责。
停止实施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交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资质批准和证书发放仍由省相关部门负责。
停止实施三级、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交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资质批准和证书发放仍由省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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