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劳务派遣资质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4-28 29 0

劳务派遣资质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需要出具的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注册资本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综上,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办理资质需要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出具一定的材料,注册资本则需要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北京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多少钱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代办:在注册劳务派遣资质,这个费用3.5万含:设立+200万资金验资+劳务派遣资格申请+公司执照申请+三章。在新注册公司时会受到些许行业会比另外行业设立要高一点。有的要办某某许可证,有的要独有资质,会有些对场所基本的人数有要很多。

代办一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这个要根据代办公司的价格决定的,以为劳务派遣资质办理较为复杂,一些代办公司对于这些许可证的代办费用相对或高一些。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5-10个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

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核名;

4、携带所有证件、申请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5、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制公司印章;

6、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

2、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注册资本200万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公司地址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7、相应办公设备清单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以下资质: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喜欢0评论已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