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资质转让是一次性的吗
是的,培训机构资质转让是一次性的。
教育资质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原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是不能转让的。因此,资质不能像其他产权一样可以持续转让或多次转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律师。
大家好 我想转让一培训学校资质 需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一、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与所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教育机构行政负责人须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聘任的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举办者应有2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五、教学场地、仪器、设备
1、须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全日制的学校,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校舍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3.5平方米以上,其它形式的教育机构,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3平方米以上,能同时开办2个以上培训班。有专用的教室、办公室。并要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2、自有校舍要出具产权证明。凡租借教学场地,自租借之日起,租期三年以上,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书和房屋租赁证。但不得租借下列房屋为教学场地:
(1)简易建筑;(2)危房;(3)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4)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配有与教学层次、规模相应的图书、杂志、报刊等。
4、要有宽敞、防火防盗、安全、卫生、有助于学员学习和身心健康的食宿条件;食堂须有卫生等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宿舍须配有专职值班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教育机构名称
拟办的教育机构名称要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的行政区域
具体需去当地教育局成教科咨询
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转让吗
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转让。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名称:XXX学校
类型民办
北京市朝阳区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任缴)
成立日期:2015年X月X日
营业期限:2015年X月X日至 2035年X月X日
转让带资质的培训机构
向当地教育局审批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即可办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教育机构需注意:
教育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教育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最新留言
刚看见一个妹子,很漂亮!http://r7h.qijianmin.com/
顶一下,收藏了!http://3bi.net/post/2947.html/
经典!http://3bi.net/post/2947.html/
刚分手,心情不好!http://3bi.net/post/2947.html/
我就搞不明白了,看帖回帖能死人么,居然只有我这么认真的在回帖!http://3bi.net/post/2947.html/
楼主主机很热情啊!http://7i6o.gzgxpack.cn/
今天上网不回帖,回帖就回精华帖!http://tyk.enyasy.com/
看帖不回帖都是耍流氓!http://3bi.net/post/2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