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回收资质办理
废电池回收资质办理流程:
1、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有再生资源销售、锂电池、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以及梯次利用与销售、锂电池拆解破碎、锂电池粉碎加工处理、废旧锂电池回收等;
2、还要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
3、安排技术人员培训考证;
4、办理锂电池拆解回收厂的项目选址:主要用于建厂用地;
5、项目立项备案:投资额度在一个亿以上的需要到省级发改委进行立项备案,投资额度在一个亿以下的在当地发改委办理项目的理想审批。需要的资料包含
6、环评报批:此项需要在废旧锂电池拆解回收厂建设之前就要通过。
7、厂区正式开工建设;
8、按照工期验收;
9、根据不同的拆解处理方式,有排污的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10、正常投产。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回收旧电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收旧电池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3、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2)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3)危险废物类别;
(4)年经营规模;
(5)有效期限;
(6)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电瓶回收资质办理
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好!电池回收处理需要资质如下:1、《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2、《特种行业许可证》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5、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6、从事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还需要《报废机动车企业资质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好!电池回收处理需要资质如下:1、《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2、《特种行业许可证》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5、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6、从事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还需要《报废机动车企业资质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废旧电瓶回收要办什么证
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含有铅、多种对人体、周围土壤、环境有害的物质,一旦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处置不当,就会严重污染环境中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国家严禁个人和单位非法回收、拆解废旧蓄电池,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拆解的经营者,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废旧电池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第31类,即HW031。危废的处置需要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首次危废经营许可证,即“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事项,需要材料如下:
1、《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详情看附言),要求提供复印件2份,纸质或电子化材料。
2、危废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要求提供原件2份,电子化材料。
3、营业执照,或使用电子证照。
4、项目涉环保证明材料(含环评报告等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2份,
纸质或电子化材料。
附言:
第五条申请领取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无证私自回收危险废物是违法行为
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注我,关注环境安全,我是陈老师,专注危险废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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