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驾驶培训资质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4-28 339 0

我只有农机驾驶证因为事故被吊肖了,可以报b2驾驶证吗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的,农机跟机动车辆是两个部门不互通,农机证跟驾驶证也不通用,应该是可以报B2的,如果不放心可以咨询下考试驾校那里,或者交管部门他们清楚。

b2驾驶证报考流程

b2驾驶证和C1一样先,也是要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

1、年龄:年满21周岁,50周岁以下。

2、身高:大型车辆要求身高1.55以上。

3、户口:要在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学习,不能在暂住地学习。比如上海户口,原驾驶证是外地的,要转回上海,在上海学习。户口在外地的,要转回户口所在地学习。

4、身体条件:和C1一样。无非是视力,色盲,什么的,一般人不用考虑都过得去。要求矫正视力5.0。小车是4.9。

5、B2驾照要求:可以直接报考,或者任意驾照满1年可以增驾B2。并且1年内没有满分记录

6、违法记录要求:A1、A2、B1,不能有全责和主要责任致人死亡的事故、不能有醉酒驾车(酒精浓度大于80mg)记录、本期和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不能有超速50%记录和酒后驾车记录(酒精浓度大于20,小于80mg);B2不受此限制。

7、b2驾驶证流程:符合标准,向有B2培训资质的驾校,提供身份证、户口本、5张白底证件彩照、原来的驾照,审查通过后,报名缴费,然后法律培训,考试合格后,进行场地驾驶桩考,再道路考试。此外国家规定B2驾照科目三和科目一考试间隔最小为40天,也就是说科目一考过了,加上考试和发证的时间,最早也要50天才能拿到驾照

8、价格:因为和地域有关,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学,而且是大型车辆。所以一些地区便宜,一般地区稍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驾驶证扣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驶证扣分周期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为达到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全国都是一样计算的。

生产拖拉机需要什么资质

生产拖拉机需要以下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企业需要注册成立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生产许可证: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获得生产许可证,以便合法生产拖拉机。

3.环境保护许可证:拖拉机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因此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许可证,以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了保证拖拉机的质量,可以选择申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际质量标准。

5.产品认证:拖拉机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认证标准,向相关机构申请并获得产品认证。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申请和办理手续。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第三条拖拉机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第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第二章培训机构条件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第六条教学场所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二)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三)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第七条教学设备

(一)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二)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三)有必要的电教设备。第八条教学人员

(一)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二)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第九条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三)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十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三)教学设备清单;

(四)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五)组织管理制度;

(六)生源预测情况。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第十二条受理申请后,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培训业务管理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包括:

(一)初学驾驶培训;

(二)增驾车型培训;

(三)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拖拉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第十六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财务应当独立。第十七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教学人员。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交验身份证件。第十九条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学员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等记录。学员凭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参加拖拉机驾驶初考或增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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