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化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4-29 69 0

长春市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许可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0份;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设计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份;复印件0份;审核园林绿化设计总平面蓝图,原件1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园林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网点电话:0431-8521353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网点电话:0431-8150123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网点电话:0431-81367322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网点电话:0431-85090718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网点电话:0431-8917796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网点电话:0431-8968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网点电话:0431-8877901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网点电话:0431-89991639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网点电话:0431-81336520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网点电话:0431-89625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网点电话:0431-8428575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网点电话:0431-8383554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网点电话:0431-87000815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网点电话:0431-8996018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排污者施治、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承担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推广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大气环境,形成全社会保护大气环境的氛围。第二章排污者责任第七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公布的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不得使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和设备。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确定监测点位和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并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进口、销售和燃用未达到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煤炭。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防尘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页岩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第十一条设区的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规定的期限内淘汰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按计划拆除。

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排污单位应当选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或者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并使用新能源、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第十二条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第十三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进口或者销售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燃料标准。第十五条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向所在地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场地应当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车辆清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需爆破拆除作业的,应当在爆破拆除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位于设区的市环境敏感区的施工场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第十七条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作业。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

吉林省利泰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吉林省利泰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凭资质)等。

法定代表人:王俊举

成立时间:2012-02-29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0000001807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长春市汉口大街666号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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