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资质要求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5-14 416 0

epc总承包项目资质要求

1、企业资信能力,包括诚信评价的良好率;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胜任总包项目的需要;3、科技进步水平在业界要具有领先(至少是中等偏上吧);4、代表工程业绩,由小到大,由简到难,逐步提高承保能力;5、经营范围和承包范围相符。

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认定

关于EPC总承包单位资质的认定问题一直是一个理论和实务存在冲突的命题,对此一般存在两种争议。一部分观点认为总承包单位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另一部分观点认为总承包单位只需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中的一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一,从EPC模式的概念出发。

“E”“P”“C”三个字母分别是“设计”“采购”“施工”三词的英文缩写,EPC是指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第二,从EPC的特点出发。

EPC模式与传统的设计和施工分开管理模式相比,其主要优势正在于:

一是减少招标成本,通过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实现对投资总价的控制,省去中间费用,项目最终价格更低,工期要求的实现更确定。

二是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便于业主关注整体项目。

三是EPC合同责任界面清晰、明确,避免了传统模式中设计、施工方各自为政,相互扯皮。

四是便于建筑行业整合资源,承包单位通过重组并购和深度融合提升综合实力,从而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不严格限制EPC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将与传统分开管理模式无异,EPC模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pc资质要求

建筑活动资质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对于项目总承包资质,虽然《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颁布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废止。目前尚未见到对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有关新规定出台。在此情况下,现实经济活动中,总承包商从事EPC总承包应否具备资质,应该具备何种资质,即成了一个争议焦点。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EPC总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其理由是:实行资质管理,是我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该严格执行,EPC总承包活动既然同时包括设计活动及施工活动,那么,EPC总承包商自然就应依法具备这两个方面的相应资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EPC总承包商只需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中的一种资质即可,但其不具备资质的活动应该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来实施。建设部办公厅在建办市函[2003]573号《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因此,工程设计企业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这一观点的理由是,如需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两个相应资质,则国内很少有单位有能力从事EPC总承包;第一种观点不符合我国当前国情。

对此,中达咨询赞成第一种观点,因为该观点符合我国建筑法的基本规定。至于第二种观点所提到的很少有单位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问题,可以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总承包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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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资质取得需要哪些条件

参照资质标准

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

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

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

(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

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

1、企业资信能力,包括诚信评价的良好率;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胜任总包项目的需要;3、科技进步水平在业界要具有领先(至少是中等偏上吧);4、代表工程业绩,由小到大,由简到难,逐步提高承保能力;5、经营范围和承包范围相符。

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认定

关于EPC总承包单位资质的认定问题一直是一个理论和实务存在冲突的命题,对此一般存在两种争议。一部分观点认为总承包单位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另一部分观点认为总承包单位只需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中的一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一,从EPC模式的概念出发。

“E”“P”“C”三个字母分别是“设计”“采购”“施工”三词的英文缩写,EPC是指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第二,从EPC的特点出发。

EPC模式与传统的设计和施工分开管理模式相比,其主要优势正在于:

一是减少招标成本,通过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实现对投资总价的控制,省去中间费用,项目最终价格更低,工期要求的实现更确定。

二是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便于业主关注整体项目。

三是EPC合同责任界面清晰、明确,避免了传统模式中设计、施工方各自为政,相互扯皮。

四是便于建筑行业整合资源,承包单位通过重组并购和深度融合提升综合实力,从而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不严格限制EPC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将与传统分开管理模式无异,EPC模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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