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封面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5-30 365 0

建筑资质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1、人员材料

无论企业办理哪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都得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才能满足人员要求。在人员材料中,一般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如果所申请资质为最低等级人员材料中还要有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并且,用于资质申请的人员只能是企业或分公司所有,不能使用母公司、子公司的资源。

2、业绩材料

工程业绩也就是已承包的建筑工程是证明企业实力的重要材料。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除非申请的资质为最低等级,都要求企业准备业绩材料。某些专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了基本的业绩材料还要准备技术图纸、工程结算单等这是需要注意的。

3、场地和设备材料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如果对场地和设备有要求就得准备场地和设备材料由于场地和设备可以通过购买也可以进行租赁。所以准备的场地和设备材料中企业出示的材料可以是所有权材料也可以是租赁证明。

4、资产材料

由于现在资质办理考核的净资产所以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净资产不足通过注资达标的可以提交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申请表

对于前面的材料准备很多人可能在了解资质条件后就会做好准备但是对于资质申请表大家就不一定会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办理资质增项的企业材料中还包括已有资质证书。由于需要准备的材料众多大家要在资质办理前早作准备并在材料准备过程中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材料错漏等问题。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需要哪些资料怎么装订共分几部分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一)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五)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之外的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办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办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办建筑资质需要哪些资料?

办建筑资质需要的条件:(以三级建筑资质条件为例)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办建筑资质需要的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身份证明;

7、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职称证书;

8、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9、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毕业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2、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1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1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

1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16、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

1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1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19、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0、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1、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

23、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4、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5、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6、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8、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9、企业设备证明(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2、设备台帐,3、仪器清单);

30、厂房证明(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1、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工程结算收支明细表,(5)财务报表附注);

3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建筑业企业生产和房屋建筑、财务情况年报基层表,(2)中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6、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质量核验资料、(5)工程决算资料等);

37、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8、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39、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

4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4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

42、遗失声明;

43、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44、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45、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6、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

47、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48、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49、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5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1、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52、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5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6、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57、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1、主要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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