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地产开发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6-15 55 0

远辰地产集团的资质荣誉

远辰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高效的优势,为广西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赢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自2001年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多次授予远辰集团“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2003年

南宁雅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荣获江南香格里拉设计大奖赛“最佳创意奖”。

2004年6月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首届中国企业诚信建设论坛组委会授予:远辰集团“中国企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2004年

南宁雅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评为“广西装饰装修品牌企业”、荣获香榭里设计大奖赛专业组二等奖、荣获金之岛设计大奖赛专业组三等奖。

2006年8月28日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广西代表处授予:远辰集团“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称号。

2006年9月

远辰集团与中国保利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广西保利远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并评为“首届中国房地产公信力100广西区房地产公信力优秀企业”称号。

2006年12月9日

“金龙理想1号”在南宁“人居展”颁奖典礼上,广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获“佳作奖”。

2006年

南宁雅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荣获南宁豪宅设计大赛团体第一名,设计一等奖、三等奖和最具人气奖。

2006年

南宁雅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南国早报》百姓推荐·05年度广西家装风云榜中获得“年度金牌家装品牌”荣誉称号。

2006年

南宁雅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荣获由广西区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中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2008年1月6日

远辰地产集团荣获“2007广西房地产首席慈善力品牌企业”称号,地产集团总裁刘金龙被评选为“2007广西房地产领军人物”。

2008年5月1日

远辰地产在2008年广西(南宁)房地产博览会上斩获多项荣誉:“远辰·山水1号”项目荣获2008年百姓满意楼盘推荐活动“优秀规划奖”,“金龙·理想1号”荣获百姓满意楼盘推荐活动“经典户型奖”、地产集团董事长贾敏超获评“地产风云人物奖”。

2008年5月12日

汶川地震震惊全国,灾情发生后的第二天,远辰地产集团主动联系广西红十字会,组织集团员工捐款,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60多万,区红十字会颁发“博爱”纪念匾。

2008年6月3日

远辰地产集团旗下桂林“远辰·国际文化新城”项目荣获首届桂林品牌地产交易会组委会颁发的“桂林地产优秀楼盘”荣誉称号。

2008年8月

远辰地产集团旗下钦州远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获钦州市实施希望工程指导委员会颁发的“爱心助学、捐赠证书”荣誉称号。

2008年12月20日

远辰地产集团旗下钦州远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获钦州“最具影响力品牌典范开发企业”、“远辰·金湾蓝岸”项目荣获“最佳园林设计楼盘”荣誉称号。

2009年1月11日

远辰地产集团荣获广西房地产“广西榜样地产品牌”荣誉称号、“远辰·山水1号”项目荣获2008年度“地产品牌奖”荣誉称号。

2009年4月30日

远辰地产集团旗下桂林“远辰·国际文化新城”项目荣获桂林规划建设委员会、桂林房产管理局和桂林房地产协会联合颁发的“2009年桂林品牌楼盘”荣誉称号。

2009年6月23日

远辰地产集团荣获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颁发的“青秀区2008年度经济发展明星企业”荣誉称号,刘金龙董事长杯授予“青秀区2008年度经济发展优秀企业家”称号。

2009年12月19日

由住朋购友旗下四网一杂志——广西房地产信息网、广西房产街、众品网、第五城、住朋购友DM杂志承办的“2009广西地产人节颁奖庆典”在皇嘉凯歌大剧院隆重举行。远辰地产集团总裁李雪峰被授予“2009年度广西地产风云人物”奖,吴建云常务副总裁被授予“2009年度广西地产魅力人物”奖。

2010年1月

远辰地产集团荣获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颁发的“2009年度诚信企业”。

2010年6月3日

远辰地产集团荣获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颁发的“南宁市青秀区2009年度经济发展明星企业”三等奖的荣誉称号;广西远辰地产集团董事长刘金龙先生被授予“南宁市青秀区2009年度经济发展优秀企业家”称号。

2010年6月

远辰地产集团旗下“金龙·理想1号”项目6#楼工程荣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共同颁发的南宁市二○○九年度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称号。

2011年6月

远辰地产集团荣获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颁发的“南宁市青秀区2010年度经济发展优秀企业”二等奖的荣誉称号;广西远辰地产集团董事长刘金龙先生被授予“南宁市青秀区2010年度经济发展优秀企业家”称号。

在南宁如何办理房产证

不可以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证件

你购买了二手房后应得到,购房合同,房产证,契税收据,购房发票,印花税票,中介费协议收据,办物业基金过户等,关键是房产证和购房发票。

一、买房子时注意的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二、购房流程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3)房款支付方式。

(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6)付款方式

(7)双方违约条款

(8)保修条款

(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

(10)预售登记

(11)房屋转让

(12)房屋过户

(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附件一:房屋户型图

(15)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

(16)附件三:共有共用部位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款。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率,实现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增加城市整体功能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须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以下简称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的项目。第四条南宁市建设局是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第五条市建设局根据开发项目的规模及配套建设内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第六条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在开发项目竣工并经单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否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开发建设;

(三)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按要求同步完成,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

(四)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六)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七)其它。第七条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建设协议书》;

(三)开发项目立项和计划批文,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经批准的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批准文件;

(八)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九)物业管理办法及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产权界定方案;

(十)经批准的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图;

(十一)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二)其它应提供的文件、材料或图纸。第八条开发项目竣工并经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建设局提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并报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市建设局应在收齐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后一个月内,编制该项目综合验收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发项目综合验收。

参加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单位,须对各自负责的验收内容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和评分意见,并对此负责。

对综合验收合格的开发项目,由市建设局发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书》,作为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第九条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实行百分制评分和等级评定制度。百分制评分标准和等级评定标准由市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定颁布后实施。第十条分期建设的开发项目,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须按《开发建设协议书》要求同步实施,并按《开发建设协议书》规定进行分期综合验收。第十一条对综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按《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中的责任条款处罚。在未改正之前,市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不予审批新的开发项目。第十二条本经综合验收和综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

凡未经综合验收和综合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除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外,造成遗留问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凡在本办法颁布前已交付使用、未按经批准的规划完成配套建设的项目,由市建设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协议书,限期完成配套建设。逾期由市建设局给予警告,市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不再给予办理其它项目审批手续。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注销其开发资质证书。第十四条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30天内,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经批准的产权界定方案,对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进行产权移交。第十五条武鸣、邕宁两县的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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