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回收单位资质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4-28 90 0

回收废机油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废机油属于危险物,所以—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废机油回收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需要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专业处置证。废机油属于危险物,所以一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废机油回收处理企业需要的资质

废机油回收处理企业需要以下资质: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证由环保部门颁发,具体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等内容。

2.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是指经公安、安检检查符合运输条件给运输单位或者个人签署的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此外,企业需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以及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并且,企业需要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请注意,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企业前往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废机油回收资质怎么办理

废机油回收资质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2、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证件的流程

办理证件的流程如下:

1、照相,申请人首先到照相室进行照相;

2、领取表格,照相完毕后,按照自己所要申请的证件,到表格发放处咨询台领取表格,并认真的按照要求填写;

3、领号排队,上述手续准备完后,申请人可以到排号机上取号排队等候受理窗口叫号。

申请危险品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有符合国家手扒渗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此祥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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