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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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资质等级划分
1、军工保密资质认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军工一级保密资质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军工二级保密资质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军工三级保密资质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不过现在三级资质已经取消了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2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
简单来说,在确定适应领域的资质前提下,根据承担或拟承担业务项目的涉密等级来使用或申请对应等级的资质。资质是不是越高越好?大多数人认为是,但内行的人告诉您:不见得。也就是说申请资质的等级,一定要量体裁衣,也就是适合自己的业务就可以了。资质过高的话,一是维护起来比较麻烦,二是会加大单位的维护成本和管理压力,反而不利于更好的维护和使用资质。作者:邦企信息技术 出处:bilibili
印刷厂的保密资质甲级和乙级的区别
1、业务范围不同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
2、资质申请部门不同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州、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保密条件不同
乙级资质申请所需的保密条件:保密制度完善;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登记手续完备,且涉密人员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
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防护和管理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和管理规范;厂房、生产车间周边环境安全保密。
申请甲级资质除具备乙级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乙级资质,有3年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经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专职保密总监,配备专门保密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保密资质分几种
法律分析:保密资质分三种,分别是: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资质。
1、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2、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3、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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