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投标用谁的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4-28 95 0

招投标代理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对于招投标代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分析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1、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2、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招投标代理机构需要哪些资质

招投标代理机构需要的资质如下: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

2.、具有相应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如下:

1、人员需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人员3年不少于10人,技术经济负责人由本单位专职人员担任,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注册资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人员不少于6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为组织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施工注册资格;

2、对业绩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达到一定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有自己的专家库,入选的专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成立招投标代理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x0d\x0a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x0d\x0a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x0d\x0a一般就这个是关键的,其他的都简单的

经销商投标用谁的资质

用经销商自己的。这个问题直接问招标人。个人认为,如果你是经销商两个都要提供,制造商声明证明你经销产品的生产商有制造能力授权书搞清楚是否是要求唯一授权,是制造商授权你作为合法经销商的证明。建议你直接向招标人提问在标书要求的提问截止时间前。1,客户要回扣,厂家一般不会自己给,而是让代理商操作。

2,客户回款不好,代理商都是全款订货。

3,招标不止你的东西,还有其他厂家的产品打包,这时要找打包商去投。

4,自己投标费事,做标书,去应标比较耗费精力。委托代理商操作,自己只用开发新客户,美滋滋。

5,厂家订货要付外币,客户不方便付。

6,客户内定中标方,谁来投标也不好使。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喜欢0评论已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