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资质书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4-28 98 0

处理危废的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第一、有3名以上环保工程技术专业或者是有关技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危险废弃物环保治理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有满足国务院交通主管机构有关危险货运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设备。

第三、有符合我国或者是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和安全要求的包装设备,中转和临时性存贮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配套设施、设备。

第四、有满足危险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整体规划,符合我国或者是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和安全要求的处理配套设施、设备和配套的环保治理配套设施。

第五、有与所经营管理的危险废弃物种类相一致的处理技术和工艺。

第六、有保障危险废弃物经营管理安全的制度管理、环保治理具体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具体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要求

1、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从危险废物产生地移至处理或处置地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需选择合适的容器、确定装载的方式、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及制定泄漏或临时事故的补救措施。

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需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者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熟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3、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国危废处理行业经营资质许可及管理制度梳理》

二、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分级审批,年焚烧1万吨以上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利用列入国家级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上述前三款规定之外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废用什么资质

危废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

危废经营许可分为综合经营许可和收集经营许可两种。综合经营许可是指同时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能力的许可证;收集经营许可是指仅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的许可证。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2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检验检测手段。

-能够提供与所收集类别相适应并持有效期内综合资质单位签署委托处置书面意见书或者委托处置书面意见书复印件。

此外,从事跨省(区、市)转移活动还需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转移计划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危废处理需要哪些资质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废处理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申请: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受理: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评估: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四、审批、颁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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