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品资质审批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4-28 85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第四条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条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免税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二章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第七条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第九条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第十条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要求。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应当在开展经营业务一个月前向主管海关提出验收申请。经主管海关验收合格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关总署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免税品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平面图、面积和位置示意图;

(五)免税商店业务专用章印模;

(六)免税商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验核。

上述材料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经营单位申请暂停、终止或者恢复其免税商店经营需要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免税商店应当在经营单位提出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申请前办理库存免税品结案等相关海关手续。

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对外营业的,或者暂停经营一年以上的,或者变更经营合作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重新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第十三条更改免税商店名称、免税品销售场所或者监管仓库地址或者面积,应当由经营单位报经海关总署批准。第三章免税品进口、入出库和调拨第十四条经营单位为免税商店进口免税品,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加盖经营单位在主管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向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品进口手续。

免税品从异地进口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免税品转关运输至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第十五条免税品进入监管仓库,免税商店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式样见附件1),并且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监管免税品入库。

未经海关批准,免税品入库后不得进行加工或者组装。

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9]9号规定,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初级农产品的范围。农副产品办理免税票也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要注意只要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才可以免税。具体的范围可以参考相关税务部门颁布的文件和规定。

进境口岸免税店设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规定:“第四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3年有连续经营口岸和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这些企业平等竞标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权。口岸进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

第五条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口岸和营业场所的规模控制,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第六条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免税经营资质申请大概多久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对进境免税商店监管条件进行考察,在接下来六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直属海关考察结果和是否同意开设进境免税商店的意见进行上报总署,再由总署进行审批,如果通过审批,免税牌照将在1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申请下来。

法律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垄断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国家有关免税品销售业务的政策,报国务院审批。

第五条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免税品商店或变相允许外商参与免税商店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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