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资质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同时,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怎么办理
达到相关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到当地建设部进行办理即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资质许可: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劳务分包资质什么时候取消
劳务分包即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近年来,建筑劳务行业进入整合期。国家开始注重对建筑用工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性文件。自 2017年就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对传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此次重庆试点取消劳务分包可以洞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劳务分包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劳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如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建筑用工性质单一,专业技术工人匮乏;此外还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已进入瓶颈期,甚至对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一、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开始屡见不鲜。一方面,部分建设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往往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由此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立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缺乏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现行法律法规对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使得建筑企业在交易时无章可循,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
二、缺乏相应专业人才
目前,国内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的管理人员平均文化不高,施工主要靠经验进行,缺乏理论知识,对一些重点工程和难点工程,分包的管理人员就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此外,由于分包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培训,缺乏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三控”。
三、农民工权益未得到保障
由于农民工队伍具有庞大松散,流动性强、教育水平不高的行业特点。使得部分劳务分包企业随意用工、违法转嫁经营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个别企业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规范的劳动合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现行制度无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农民工群体向产业工人的转化。
如何开展劳务分包改革?
一、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随着劳务分包的改革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实体型、专业化方向发展将是未来的大趋势。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要抓住机遇、加强基础管理,确定发展方向,提升企业软实力,顺利实现转型。此次重庆试点从两个方面着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或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二、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专业作业企业
目前,建筑行业存在从业人员门槛低、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不高、老龄化严重、企业归属感差、技能培训不足、劳动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庆试点此次提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
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提升自有工人技能水平。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重点培育测量工、检测试样工等高技能为主的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积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劳务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发展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建立稳定的用工渠道和用工关系。
三、进一步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针对建筑工人群体,此次试点工作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待遇。一方面,健全自有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为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建筑工人社会保险覆盖率。督促企业将自有工人依法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要配合工人做好跨地区、跨制度流动时养老保障权益的转接和续保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确保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四、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为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重庆市在推行试点工作做了以下几点部署: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对建筑工人经过必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在信息库中加以记载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压实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人工资支付等负总责,同时总承包企业要对所用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对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造成的拖欠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实施建筑用工“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建筑用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纳入诚信评价,实施“红黑名单”管理。
目前,陕西、安徽、浙江、山东、江苏、黑龙江等地已先后取消或试点取消劳务分包。此次重庆试点取消劳务分包、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建立企业自有工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不仅积极响应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也为其他试点城市劳务改革提供了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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