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质申请流程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4-29 26 0

保密资质如何办理

(一)申请(意向)受理:拟申请认证组织(以下简称受指导方)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组织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等资料。

(二)体系建立、保持:

1、组织受指导方进行初访并与其协商制定认证指导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

2、安排专家对受指导方进行ISO9000族、ISO14000族、GB/T28000族等标准进行培训;

3、组织受指导方进行文件编写培训,指导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查、修改;

4、组织指导培训内审员;

5、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组织指导内审和管理评审,并协助整改;

6、总结。

企业怎么办理保密资质

(一)申请(意向)受理:拟申请认证组织(以下简称受指导方)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组织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等资料。

(二)体系建立、保持:

1、组织受指导方进行初访并与其协商制定认证指导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

2、安排专家对受指导方进行ISO9000族、ISO14000族、GB/T28000族等标准进行培训;

3、组织受指导方进行文件编写培训,指导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查、修改;

4、组织指导培训内审员;

5、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组织指导内审和管理评审,并协助整改;

6、总结。

单位申请保密资质,应该到哪里办理呢

资质去省认证办公室,保密局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保密部门。

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涉密人员情况;

2.保密硬件设施情况;

3.保密软件(包括保密制度及制度的实施)情况。

另外,如果和军工企业合作还是要看你们公司的定位,最好是甲级了,这个资质水平比较高一些,有利于你们的合作。

扩展资料:

国家保密

一、标准的制定

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国家保密局下达课题,以国家保密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承担,与相关单位合作,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重要标准发各省、各部门征求意见,国家保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实施。

二、已发布的国家保密标准

1. BMB1-1994《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机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专用电话网使用的有线电话机(不包括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适用于需要保密通信的电话机。

2. BMB2-1998《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信息安全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保密部门对信息设备进行现场保密检查。

3. 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电磁场屏蔽效能要求、传导泄漏发射抑制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性能进行检测。

4. 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干扰器的辐射发射要求、传导发射及抑制要求、抗视频信息还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保护满足GB9254-1998A级、B级或其它等同标准要求计算机的电磁干扰器。

5. 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设备选用、使用环境和工程安装等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

6. BMB6-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限值以及等级划分。

7. BMB7-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的总要求以及红黑信号识别的测试方法。

8. BMB7.1-2001《电话密码机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密码机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以及红黑信号识别方法。

9. BMB8-2004《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实验室认可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检测实验室在组织管理、技术能力以及检测人员、检测场地、检测设备、设施配置等方面应达到的认可要求。本标识适用于申请获得实验室资格认可的单位的检查和评审,本标准供国家保密局认可实验室使用。

10. BMB10-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隔离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隔离计算机、安全隔离卡及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隔离计算机、安全隔离卡及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的开发和检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保密标准

如何办理保密资质认证

办理保密资质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开具《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简称《密级建议表》)。有权开具密级建议表的单位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企事单位依据《密级建议表》确定申请的密级,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3、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的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4、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5、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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