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要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公司要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只要经过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授权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新兴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理财服务机构。中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主体的“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主要有这几类:债券型、信托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包括储蓄、基金、国债、债券、外汇、股票、炒金等。另外,理财产品根据风险等级可以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根据收益类型分为:保本、保本保息、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终止日;指发行的该款理财产品销售的截止日期,除了截止日期还可以继续购买该款理财产品,截止日期的第二天就不能再购买该款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指发行的该款理财产品应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日期。到期日当天就可以收到本金和利息,如果没收到就要找发行该款理财产品的机构咨询原因。
银行理财顾问要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证券、保险对于理财顾问经验和背景,46%的投资家庭希望服务于自己的理财顾问是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资深专家,这样才能保证所提供的理财服务更专业和更有收益保障。
发行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管审批单位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承销和投资的都是金融机构单位,主要玩家是银行,目前在积极吸纳证券公司加入。国内规模最大的债券种类。公司债:主管审批单位是证监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包含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中小企业私募债:证监会备案,无需审批;债券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债:主管审批单位是发改委,主要的债券发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部分国企。
重点说说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
第一步就是@meta所说的,要通过银行行内的审批,获得备用授信额度。通俗说就是银行审批给予企业一个信用额度,但是不直接发放贷款。
接下来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
一、只有银行一个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
单一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单一客户。直接通过委托贷款,放贷款给企业,通常需要冻结企业的授信额度。这是最简单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为单一客户通常不会投资太大金额,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金额需求。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多个不同客户。银行将企业的债权在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然后自己摘牌,以理财产品资金购买挂牌债权,实现企业利用理财资金融资。
二、银行+证券公司参与的模式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券商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再放贷款给企业。在银监会的72号文出台规范银信理财业务合作前,券商的角色通常由信托公司承担。三、乙银行+甲银行+信托公司+丙银行模式(看着我都晕)
交易模式为:1、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托贷款给需融资企业;2、甲银行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贷款收益权,也就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贷款卖给甲银行;3、甲银行将信托贷款收益权转让给乙银行,也就是乙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信托贷款;4、丙银行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这种模式下,乙银行的理财产品本息由丙银行担保,丙银行根据自己给需融资企业审批的授信额度,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甲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交易结构中起通道作用,也可以用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代替之,并且由于收费较低,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正成为最受欢迎的通道。
采用此种模式可以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同业资产,不仅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还能少提经济资本和贷款拨备,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此模式更复杂的可能还会引入一个假丙银行,就不再细说了。
以上说的都是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结构化团队也有自营客户,加深与银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的合作,未来的空间值得想象。
为什么银行热衷于用理财产品实现表外发放贷款呢?因为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通过理财将贷款由表内转表外,社会融资总规模在监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于此类创新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证券公司发布理财产品需要什么资质吗
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管审批单位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承销和投资的都是金融机构单位,主要玩家是银行,目前在积极吸纳证券公司加入。国内规模最大的债券种类。
公司债:主管审批单位是证监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包含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中小企业私募债:证监会备案,无需审批;债券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
企业债:主管审批单位是发改委,主要的债券发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部分国企。
重点说说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第一步就是@meta所说的,要通过银行行内的审批,获得备用授信额度。通俗说就是银行审批给予企业一个信用额度,但是不直接发放贷款。接下来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一、只有银行一个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
单一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单一客户。直接通过委托贷款,放贷款给企业,通常需要冻结企业的授信额度。这是最简单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为单一客户通常不会投资太大金额,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金额需求。
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多个不同客户。银行将企业的债权在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然后自己摘牌,以理财产品资金购买挂牌债权,实现企业利用理财资金融资。
二、银行+证券公司参与的模式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券商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再放贷款给企业。在银监会的72号文出台规范银信理财业务合作前,券商的角色通常由信托公司承担。
三、乙银行+甲银行+信托公司+丙银行模式(看着我都晕)
交易模式为:1、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托贷款给需融资企业;2、甲银行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贷款收益权,也就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贷款卖给甲银行;3、甲银行将信托贷款收益权转让给乙银行,也就是乙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信托贷款;4、丙银行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
这种模式下,乙银行的理财产品本息由丙银行担保,丙银行根据自己给需融资企业审批的授信额度,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甲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交易结构中起通道作用,也可以用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代替之,并且由于收费较低,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正成为最受欢迎的通道。
采用此种模式可以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同业资产,不仅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还能少提经济资本和贷款拨备,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此模式更复杂的可能还会引入一个假丙银行,就不再细说了。以上说的都是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结构化团队也有自营客户,加深与银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的合作,未来的空间值得想象。为什么银行热衷于用理财产品实现表外发放贷款呢?因为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通过理财将贷款由表内转表外,社会融资总规模在监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于此类创新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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