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施工资质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5-06 30 0

备案制劳务资质可以全国用吗

备案制劳务资质可以全国用。如果劳务公司在获取在外省的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到施工所在地的住建局备案,备案成功后到银行开设工程专用帐号,如果甲方或业主要求此项目到当地社会保障局交两金,劳务公司必须交。还要凭合同去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备案交税。

劳务公司虽然是为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提供劳务技术工人,但是这些人员终从事的工作属于施工范畴,因此劳务公司依然属于建筑业企业;因此,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企业,在办理资质证书以后,同样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两者缺一不可,并且应当按照顺序申办。

一个手续齐全的劳务公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证书: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果想获取资质,到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一定的资金、办公场所、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人员资格。各地方情况不完全一样,要具体去咨询。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外省的建筑资质能转到本省吗

一般建筑资质是不能进行异地迁移的,建筑资质可以进行变更,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发生合并、重组、分立、改制、等事项。

办理建筑资质后如何升级资质?

1、按照等级进行升级:

建筑企业资质主要包含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这三大方面,建筑资质是从三级资质开始申请,想要升级更高的资质需要满足资质标准。

2、资质升级条件:

根据住建部新的政策,对于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将不再考核企业的人员证件,主要是业绩方面的考核。

3、资质升级注意事项:

前不久刚刚颁发了新的政策,公司想要资质升级也越来越严格,想要资质升级的企业及时将业绩进行备案。

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三大类,一共有八十五种,还有另外五种是交通设施分项的,基本可以不计。

1、施工总承包例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共计12项;

2、施工专业承包例如: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等共计60项;

3、施工劳务分包例如:抹灰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等共计13项。

外省施工企业在深圳建设局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要的资料就是资质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那些证件的复印件盖鲜章,公司的证件。程序是拿这些资料到建设局,有人会告诉怎么办理的。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扩展资料:

组织保障和制度完善要求: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应建立本单位的备案业务规范,备案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备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对备案人员业务能力实行年度考核,将日常备案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基础电信企业应在2010年4月份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跨省备案施工如何办理手续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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