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办理培训机构需要怎么办理资质
我有些朋友开的公司和你一样,他们目前也在从事企业培训工作,若要涉及一些资格考证,一般要申请成立培训学校才能办,不过目前培训学校申请不容易,若当地难度大,可以考虑:
1、收购一家快破产的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
2、与这样有资质的学校合作。
若要成立相应的学校,获得资质,以下的一些政策可以作为参考:
一、政策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办教育是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本科和本科以上教育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设立民办学校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需求和学校的布局规划相适应。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对于进行非学历教育、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的机构,按照《**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或行政负责人。其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懂得教育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合格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面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教室通风、采光良好。不得将简易建筑、危房及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用作校舍。寄宿制的学校须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集体宿舍和食堂。
(四)有与专业性质相符,与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实习场所和必备的教学设备。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筹设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者的资信证明:主办单位(人)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学校名称、校址、规模、招生范围;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及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校舍房产证明或校舍租赁合同;
(5)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联审和考察,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正式设立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自查评估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举办者、学校名称、校址、规模、招生范围;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及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罢免程序;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原则、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回报的取得方式;学校自行终止事由、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章程修改程序;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办学风险担保单位或个人;
(6)拟聘校长、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
(7)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教学、安全、食品卫生、财务和财产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等);
(8)其他材料: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相关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其中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公安部门刻制学校公章、法人印章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办理收费许可证;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设单位基本结算账户。
三、审批部门:
设置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中等教育机构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初级的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中级的由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具体指的是什么
各地的要求有所不同,主要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一般情况应具备以下资质:
第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第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第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五百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百分之八十。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并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民办教育需要什么资格和资质
一、办学资格:
1、单位申请办学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企业办学必须资信良好,具有一定规模。
2、个人办学举办者必须是常住户口,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举办者必须具有与所办教育项目、内容相适应的专业优势和特长。
4、联合办学的应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和联合出资协议书。阐明联合形式、出资方式及金额、各自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参加和退出办学的条件及程序,并根据出资比例经双方认可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二、办学基本条件:
1、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要求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坚持到校履行领导职责;有5年以上的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育工作者;一般应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学校校长必须是专职的。
2、办学地点和条件
办学地点:
必须在市辖区内且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件;租赁校舍的必须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四年。
校舍面积:
有集中稳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校舍。校舍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教室、办公用房间数和面积。
教学设备: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职业、艺术类学校必须具备保证一个教学班同时使用的教学设备。电脑类教育机构必须拥有与教学内容相匹配的计算机30台以上,外语类学校应有语音教室。
3、教职工配备
教师的配备要与所开设的课程相适应,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20。聘任教师要签订聘任协议。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上岗证,并与学校主要领导实行亲属回避制。其他事项可依据《教师法》要求执行。
4、注册资金
社会组织办学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公民个人办学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注册资金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单位申请办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资金来源的说明。个人办学的也要说明资金来源。
5、其它条件
凡申办专业性较强的卫生、体育、文艺、饮食、金融、法律等的教育机构,须经区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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