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报东营职业学院 不知道那的专升本咋样
东营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3000余亩,总建筑面积达4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20万元,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员6000余人;建有机械、电子、数控、石油化工、会计电算化、平面设计与影视编辑、物流工程、多媒体实验室等专用实验室120余个,教学用计算机2570余台,全部通过宽带连接因特网,图书馆现有藏书76.4万册,订有各类报刊1200余种。学院建立了院内外实训、实习基地150余个,设立了32个专业的技能鉴定站、6个专业的行业资格证书认证点,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证书考取率达100%。
学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中心城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也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快的地区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2009年,东营市GDP总量达到2076.61亿元,人均GDP占有量11.42万元,高居全省首位。2009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10年3月,黄河三角洲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域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东营为中心城市的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吸引来了包括世界五百强在内的诸多著名企业投资,2009年,新增高技术含量就业岗位达3万余个。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编辑本段院系设置
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
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自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拥有省内高职院校中一流的师资队伍。目前拥有博士1名、硕士28名;副教授级职称人员15名、计算机软件系统分析员1名、计算机软件高级程序员2名,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4名,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聘请多名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教师教学、实践经验丰富,采取主讲教师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教学效果得到广大学生好评。
拥有全国一流的实验实训条件。建有40台标准微机室16个,影视编辑与图形图像制作专用苹果机房1个;影视编辑与图形图像制作实验室是全国最先进的,现代物流实验室、计算机网络专业实验室是山东省一流的专业实验室,机器人实验室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中是唯一的高端实验室。另外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在校外建设实训基地6处,为学生锻炼实践操作能力提供了优质的环境。
专业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广泛调研,科学论证,专业设置合理。目前开设专业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影视动画、软件技术、艺术设计。
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和全面发展。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以KAQ(知识、能力、素质)模式为人才培养指南,率先在高职院校中设立了导师制、13(理论)+5(实训)学期制、创业创新活动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方式,大力加强学生的个性化和全面发展。通过“春之舞”、“秋韵节”等大型系列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通过机关处室联系系部活动,广大领导干部深入学生、帮助学生,有力的促进学生的学习、生活,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良好。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学生专业知识扎实牢固,实践技能操作能力强,在全国各项大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加大学生实习实训力度,在校外实训基地实习确保了人才培养与企业实践的无缝衔接,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毕业生专升本考试通过率名列全省前茅,其他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荣获学院“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注重学术研究,科研成果丰硕。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已完成省部级课题5项,市级课题5项,其他研究项目15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被EI索引5篇,出版专著6部。目前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进行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在软件开发、图形图像制作与处理、网络建设与开发、信息化工程监理等领域面向东营市各企事业单位进行服务,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科学发展,成绩斐然。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全系教师团结努力,积极进取,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拥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获得学院“迎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先进单位”、省委高校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东营市“优秀基层工会”、东营市“基层党建示范点”,东营市“学习型先进班组”,学院“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学院“多媒体课件评比活动优秀组织奖”等数十项荣誉称号。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现拥有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与维修技术等专业。我院始终突出德育教育,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加强师德建设,要求教师为人师表、行为示范,把德育内容贯穿于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厚德、责任、奉献、创新”的院风已深入人心。全院教职工在优良院风的感召下,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为我院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现有在校生1848名,近三年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100%,就业率98%以上,社会满意度95%以上;现拥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ISO9000内审员、ISO14000内审员培训基地;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2008年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2008年《石油加工生产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2010年,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该专业已成为东营职业学院的龙头专业。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团队现有专任专业教师33人,博士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5人,教授2人,副教授7人,高级工程师1人,讲师1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3%;有企业工作经历教师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3%;“双师”素质教师达66.7%。并聘用8名来自石油和化工企业技术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28%。
该团队先后有10人取得了化工专业技师资格,5人取得了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8人取得了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33人次获得国家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4人获得省大学生化工过程实验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2人考取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1人被评为“全国化工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被评为2009年“东营市首席技师”,两人为“第三届全国化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通过几年的教学改革实践,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先后组织60名学生参加了全国石油与化工职业院校化学检验工、化工总控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仪表维修工、有机合成工等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113项奖项,其中获得全国一等奖13项,二等奖50项;3名学生在山东省“劳动之星”职业技能大赛中分别获第三、四、六名;3名学生在省大学生化工过程实验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6名在校学生荣获“东营市技术能手”称号。
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学院
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学院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石油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8个专业,在校生2200多人。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44名教师中,教授、副教授12名,讲师23名;博士2名,硕士31名。40名教师拥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数控车床操作工高级、三维CAD-PRO∕E培训讲师、高级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就业指导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是国家骨干校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石油工程技术”是中央财政“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学院拥有高标准的实验实训基地,建有数控实训中心1座,金工实训中心1座、电子创新实验室1座、电工实训实验室1座,CNC机房1座。与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30多个。学生报考职业资格证、各类等级证书过关率100%。参加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技能竞赛一等奖1个、2等奖2个、3等奖5个。毕业生就业率100%。专升本报考录取率达40%以上。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山东东营——黄河入海的地方,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所在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交汇的核心区域,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东营职业学院作为东营市唯一一所政府主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东营市的大发展为东营职业学院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坚持依托行业,面向市场,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办学成效显著。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监理、环境艺术设计6大专业,专业特色明显,都是社会热点专业,都与地方支柱产业发展关系密切。各专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实训条件良好。在校内建有建材实验室、土建实训模拟现场、建筑构造实验室、计算机制图设计室等教学场地,在校外与各大建筑企业实施战略合作,建成了众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提供了优越的实验实训条件。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现有教师44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2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0人,10人考家一级结构师、1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建筑经济师,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3人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社会服务效果显著,近年来,有300余名学生考取本科院校,6人次在国家、省高职院校学生建筑设计、造价预算竞赛中获得一等奖,30名同学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近1000人次通过注册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等资格考试,为东营市建筑行业进行监理师、“八大员”等关键岗位培训5000余人次。同时,聘请有多年企业管理及有丰富实践经验行家里手做兼职教师,不断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深受学生好评,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坚持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张文凭,多种证书”,理论教学与实操训练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高,加之随着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善、城市的升级改造等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式越来越好,近三年,学院毕业生数每年保持在600人左右,未等毕业就被用人单位预定,学生就业方向主要是在各大建筑公司、装饰公司、工程预算公司、工程监理公司、招投标公司、市政公司等单位,同时,学院与资质高、规模大的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东营金达源集团、东营科达集团、山东众城地产有限公司、东营开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东华世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满足了学生顶岗实习、校外实训的需要。为更好服务于学生就业,成立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不断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做好就业推荐与服务等工作,历年来全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8%以上。
学院在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毕业生的专升本工作,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全院有多年辅导经验的教师授课,并对专升本学生的住宿与学习教室进行统一安排等,为专升本学生提供一切可能的服务和最优的学习生活环境,近三年,300余名毕业生分别考取山东科技大学、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烟台大学等院校继续深造,并有多人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工作也成为学院教学质量的一大亮点。
高质量的人才培养赢得了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认可,近几年,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等专业的招生人数跃居全校前列,学院发展前景广阔。
东营职业学院以建设国际水准、中国特色、现代化高职院校为目标,硬件建设走在了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高标准的图书馆、大学生服务中心、实训中心、培训中心以及高标准的体育场和标准化公寓为同学们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良的环境。
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选,直接受益学生数占到学生总数的近60%,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还可以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以及6000元的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各种资助将帮助每一名学生完成学业。
健全的学生管理机构、精细化管理理念、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将使每一名学生家长放心,使学生在习惯养成、文明修养、纪律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提高与发展,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会计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会计学院,现有会计电算化、法律事务(税法与税控方向)两个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电算化教学团队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现有教职工55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5人,讲师40人;硕士以上学历53人,1人博士生在读,注册会计师5人,注册税务师4人,高级会计师3人,专业教师均具备"双师"资格,32人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职务。学院现有手工会计模拟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ERP沙盘模拟实验室等,支撑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综合模拟实训为基础的四大模拟课程体系。建有校外实训基地20多处,并与东营石化集团、金正会计师事务所、万达集团、大海集团等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院现有在校生2288人, 2011届毕业生有89人考取专升本,202人获取自学本科学历,近三年在全国各类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会计学院近三年专升本及自学本科升学率、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名列前茅。为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求学,会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奖励政策,每年有60%的同学享受各类资助。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现有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电子商务等11个专业。其中,物流管理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商务英语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在校生共计1612人。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教职工79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1人,讲师46人;硕士以上学历62人,6人具有省导游面试考官和高级礼仪培训师资格,7人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全体教师具备“双师”资格,49人在大中型企业担任顾问,2人担任执行总裁、独立董事职务。学院教师共承担校级以上课题11项,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315篇,出版专著、参编教材共37部。2010年工商管理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先后聘请了东营石化集团总经理桑明光、山东三丰香油董事长王志等十几名企业总经理担任创业导师。近年来,该院加大了各专业改革力度,突出了石油产业、“黄蓝”经济战略特色,各专业已成为三角州地区为石油、化工、石油装备、“黄蓝”国家战略经济领域培养经济管理专门人才的重要专业,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三年来专升本升学率及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名列前茅。许多优秀毕业生已成长为大型经济实体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有很多学生继续考取了硕士、博士研究生,实现了向高学历人才跨越的梦想。
生物与生态工程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生物与生态工程学院现有生物制药、食品营养与检测、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园林技术等5个专业,其中,园林技术为国家重点建设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为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专业。专业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完备,师资力量雄厚,毕业生一直深受用人单位欢迎,专升本及就业率均名列学院前茅。有教授6人,副教授 9人,博士 4人,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50%以上。院内设有东营市食品营养与安全研究院,东营市生态农业研究院,东营市焙烤协会及国家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教师教育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教育教育学院是目前东营市唯一的一所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师资的机构,现在校学生2429人,教职工149人,专职教师中,教授3人,副教授39人,副高以上职称占专兼职教师的29.2%;博士1人,硕士65人,占教师总数的45.5%,山东省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教学能手3人,东营市教学能手16人。
近几年来,教育教育学院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以"十二.五"规划为统领,坚持"大学性、职业性与师范性"三性融合的办学定位和"文化立系、管理强系、质量兴系"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是关键,办学质量是生命"的观念,发扬"严格、规范、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狠抓质量工程,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做到高点定位,多点支撑,重点带动;工作中积极落实"三个有利于",以重点工作创精品,难点工作求突破,探索工作抓完善,特色工作出亮点,日常工作争一流为工作目标,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满足社会需要、满足学生自身发展为己任,探索出一条在传统中创新,在规范中彰显特色的高职背景下教师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之路。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教育学院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狠抓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实验实训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我院现有校级精品课程11门,2010年学前教育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2011年学前教育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专升本辅导教师队伍精干,专升本成绩连续3年名列全省同类学校前茅,在全市教师招考和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中,我院有110多人被成功录取。
教师教育学院坚持"科研兴院"战略,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的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师资,提高毕业生的理论水平、教育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这一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务实的教改实验和科学研究,整体科研实力明显增强,科研成果显著。截至目前我院已完成的课题有17项,有6项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获得立项。近三年来,我院教师编著专著或教材16部,承担省级以上课题18项,市级课题10项,其中5项已通过鉴定,发表文章146篇,其中有60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省社科成果评选二等奖2项,市社科成果评选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有10项获奖。
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我院秉承传统、严格规范,一丝不苟地地抓好学生常规的教育管理,加强过程管理,突出专题教育,根据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体的系列教育活动,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和全面提高,创新校园文化活动模式,丰富学生文化生活,依托社团组织,组织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组建了大学生艺术团,每年参加大型演出十余场,为广大同学提供了展现自我、锻炼自我、陶冶情操的平台。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扎实有效,输送的毕业生质量优良,对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用人单位的适应性强,深受社会好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98%以上,"高质量就业、高比例就业、高工资待遇、多创业机遇"的就业优势使学前教育等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
先进的管理理念、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使我院赢得了多项荣誉。教师教育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东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东营市扶残助残先进单位"、"东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学校评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十年被学校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学校评为"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编辑本段办学理念
东营职业学院是培养大众型、职业型、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学院的办学思路是: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规模求效益,以特色树形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教学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大选修课的比例,积极推行学分制,为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条件。
山东有哪些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院
山东甲级设计院(列表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经四路183号 6919121
济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济南市经四路181号(0531) 6921270
济南铁路局勘测设计院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 6910839-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济南市经四路小纬四路四号 0531-7913016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53# 2704205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济南市历山路59号 6942160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济南市闵子骞路106号 8938931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解放路九号 8935535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95号 8933178-0531
山东省纺织设计院济南市历山路48号 6956086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1号 6974267
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山东济南文化东路16号 8937231-2516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济南市历山路134号 6953155
山东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 6958840
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济南历山路80号 6942387
煤炭工业部济南设计研究院济南市堤口路141号 5953001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济南无影山中路 5951441
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济南市济洛路129号 5953482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济南市无影山黄岗东路5号 5956446
山东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济南市文化路148号 6957911-2313
聊城地区规划建筑设计院聊城市兴华西路214号 8421486
德州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德州市德兴北路20号 0534-2342647
淄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张店区东一路65号 2184912
山东省淄博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5号 3180975
淄博市建筑设计院淄博市张店区 3180129
齐鲁石油化工设计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71号 0533-7180853
山东省滨州地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滨州市新华街4号 0543-3322974
胜利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4号 0546-8552563
潍坊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3号 0536-8231946
烟台黄金设计研究院烟台海岸街22号 6217202
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烟台市西南河路231号 6252441
烟台市勘察测绘院烟台市芝罘区西沟街74号 6612906
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总公司威海市光明路94号 5232840
威海市建筑设计院威海市光明路90号 5232683-0631
青岛市公用事业设计院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七号 2869814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金口一路四号 2862556
青岛仪表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江苏路11号甲 2883548
海军北海工程设计院青岛市包头路22号 2848440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78号 3841892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嘉定路15号 3717114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2号 3739225
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胶州市郑州东路74号 7214921-2309
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胶州市郑州东路74号 7214921-2309
泰安市建筑设计院泰安市东岳大街38号 8226893
济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济宁市建设北路22号 2317813
临沂建筑勘察设计院临沂市新华-路14号 8225127
日照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日照市兴海路49号 0633-8223205
枣庄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中区龙庭路05号 06323319832
微山县水利勘测设计室微山县夏镇文化街25号 8222280-0537赞同12|评论
山东省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东营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于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实施,下面是我整理的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列因素划定:
(一)业主共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等设施设备;
(二)属于一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
(三)有关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第八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入住率超过50%且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包括公房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召集首次业主大会的,在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召集。
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建设的住宅物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按套计算,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一套计一票。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计一票;超过100平方米的,每超过100平方米增计一票。一个业主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按照规定的会议形式和表决规则进行。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提倡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经法定程序相互兼职。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和公示。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质询。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有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依法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住宅物业及其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人或者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七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的4‰配置,但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3‰配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和规划验收时,应当予以审核。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不得买卖和抵押,由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自行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依法到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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