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

tengmeitengmei 资质资讯 2024-04-28 162 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介绍如下: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具体如下:

在线检验。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将管道全面检验的年度检验计划上报使用登记机关与承担相应检验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

全面检验。新投用的GC1、GC2级管道的首次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发现应力腐蚀或者严重局部腐蚀的;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材质产生劣化等应当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法律依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压力管道安装需要什么资质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等级规定:

1、具有GA1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

2、具有GC1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

3、具有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

看你是什么类别的压力管道,是什么类别的压力管道就要什么类别的安装许可资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从事《规定》适用范围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以下简称安装资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一)。

第三条安装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脚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PMa的管道;

(2)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瞥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

GBl: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 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0MPa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扩展资料: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要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管理与监察,就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劳动法已为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法规提供了依据。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的要求和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这对贯彻劳动法和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特检院对压力管道的监检都包括那些元件

以下是临检大纲的部分(具体看你是什么单位在里面找就行了):

4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对各责任主体及其现场结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2各类招标文件齐全。与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

4.1.1.3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4.1.1.4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5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和责任制度。

4.1.1.6按规定对锅炉钢架沉降定期观测,测量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4.1.1.7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

4.1.1.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2.1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2.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天担任务相符,经本看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责权明确。

4.1.2.3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保证连续施工。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4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5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3.1工程监理合同已签订。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承担相符。责任制落实,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3.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4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验评表已审定。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洽商等技术文件审批及时,手续完备。

4.1.3.5对施工单位合格供货商名录已经审查。

4.1.3.6建立了对到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行开箱检验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4.1.3.7对施单位(含各类形式的分包队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且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4.1.3.8对现场各类试验室和试验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了审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4.1.3.9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了审查。

4.1.3.10按照《强制性条文》、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并规范签证。

4.1.3.11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的现象及时制止。对发生的质量事故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1.3.1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经组织论证、审核。

4.1.3.13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并检查验收完毕。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4.1本单位的资质与所承提的施工项目相符。施工承包合同签订。

4.1.4.2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1.4.3现场金属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持证上岗。金属监督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4.1.4.4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完整、准确,符合“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已经监理单位审批。施工质量验评签证齐全、规范。

4.1.4.5计量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施工用计量器具合格,在有效期内。

4.1.4.6专业(锅炉、焊接及金属检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过批准,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能有效贯彻执行;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已经审批。

4.1.4.7设计变更、材料代表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管理闭环。

4.1.4.8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4.1.4.9钢材、焊材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跟踪管理台帐规范。

4.1.4.10质量问题台帐规范,管理闭环。

4.1.4.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1.4.12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中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4.2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锅炉铭牌、制造厂标准、图纸及设备出厂证明书和安装技术手册。

4.2.2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4.2.3锅炉设备监造报告。

4.2.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4.2.5安装资料:

4.2.5.1锅炉钢架:

(1)锅炉钢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

(2)锅炉钢架基础划线签证记录;

(3)基础交接验收记录、混凝土基础及二次浇灌强度试验报告;

(4)锅炉钢架安装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5)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6)锅炉钢架焊接质量技术记录;

(7)锅炉钢架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8)钢架沉降观测记录。

4.2.5.2锅炉受热面:

(1)锅炉受热面组合、安装和找正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2)锅炉受热面及联箱的清理、通球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3)锅炉受热面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图纸会检记录;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6)水压试验用水水质合格报告;

(7)水压试验时加于水中防腐药液的成分分析报告;

(8)水压试验用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9)水压试验用临时堵头和其他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

(10)临时管道和贮水容器冲洗、清理记录;

(11)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装技术记录;

(12)锅炉安装和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13)经审批的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和水压试验后,锅炉防腐措施。

4.2.6焊接施工资料:

4.2.6.1锅炉焊接情况汇报。

4.2.6.2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4.2.6.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6.4焊接热处理汇总资料。

4.2.6.5焊接和热处理作业指导书(或措施)。

4.2.6.6焊接材料管理制度。质保书和跟踪记录。

4.2.6.7焊工、热处理及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2.6.8标有焊口、金相检验、硬度、探伤和蠕胀测点位置的主管道单线立体图。

4.2.6.9金属试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

4.2.6.10受热面、锅炉联络管、本体管道、安全阀管座、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管道的焊接技术和检验资料(包括外观验评记录、代样检验报告、无损检验报告、焊口返修记录和热处理、硬度及金相、光谱检验报告)。

4.2.6.11水压试验范围内的焊接一览表与相应的技术记录图。

4.3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对锅炉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零部件、管道安装工艺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1锅炉悬吊系统和管道支吊架符合设计要求: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符合设计要求。大板梁挠度应在受热面吊装前和进水前两个情况下均测量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汽包和受热面联箱及其支架或吊杆安装符合要求,冷态预偏度正确,U型吊杆与汽包壁接触良好;炉顶吊杆、恒力吊架和弹簧吊架安装齐全准确,受力均匀;炉顶吊杆垫板焊接牢固,吊杆冷态预偏位置调整好。有蝶形弹簧的吊杆,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值;支座、垫板、销、轴、开口销及螺帽制动措施等零件齐全,螺栓至少应露出螺帽1-2扣;管道支吊架与管道连接良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支架固定牢靠,导向支架导向正确,预留膨胀量符合设计要求;弹簧吊架定位销安装牢固,需要临时加固的支吊架已加固妥当,可承受管道充水后的载荷。

4.3.1.2热膨胀系统能保证炉本体膨胀舒畅,各处膨胀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受热面与炉架之间、受热面与管道之间、各受热面之间、各管道之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吊杆与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间有足够的膨胀间隙,保证热碰、不卡、不产生额外应力。安装用受热面与炉架间临时连接已割去。锅炉本体延伸到各处去的管道,不阻碍锅炉的膨胀或使管道本身受力过大,有足够的补偿能力。水冷壁下集箱和汽包或汽水分离器上位移指示器应齐全,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已校至零位。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间的水封板,与集箱或管子的连接符合图约,膨胀间隙足够。

4.3.1.3锅炉密封结构按图纸安装,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炉顶密封,顶棚管平整度和节距,符合标准要求;顶棚管吊攀、炉顶密封铁件按图纸装齐,不漏焊。应满焊的不能点焊或间断焊;焊缝外观符合规范要求;燃烧器安装尺寸与水冷壁连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燃烧器切角拼缝鳍片宽度不得超限;顶棚烟道等处密封铁件的安装符合图纸要求,侧墙膜式壁与折焰角、水平烟道、冷灰斗等处密封结构,满足相对膨胀和密封要求。

4.3.1.4水冷壁和包墙管的刚性梁安装正确。刚性梁与水冷壁或包墙管间固定连接点和活动连接点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刚性梁两端连杆为外开口,销轴、垫片安装及焊接的方式正确。与水冷壁和包墙管连接的内梆带安装焊接正确为膨胀预留间隙符合要求。水平刚性梁间平衡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能保证水冷壁自用。有膨胀中心限位装置的锅炉,该装置应能保证锅炉膨胀中心,受热面上下膨胀自由,且不妨碍水平方向的热膨胀。有垂直刚性梁的锅炉,水平刚性梁与垂直刚性梁连接处应有膨胀补偿措施,并安装正确。

4.3.1.5锅炉设备保管效果良好,无锈蚀、变形损坏的情况。主管子外表面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及引弧坑等缺陷;施工临时铁件全部割除并打磨圆滑,不伤及母材;弯头椭圆度外观无异常;炉本体管道排列整齐,工艺美观,有足够的疏水坡度,不科研课题膨胀,不阻碍通道;管道的膨胀间隙应考虑保温层厚度;支吊架符合图纸要求;屏式过热器、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高温再热器及省煤器等管屏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管夹具、外形尺寸、节距偏差、防磨设施等符合标准,悬吊管受力和排列均匀;尾部烟道内受热面与包复管间距合理,不会形成烟气走廊;悬吊式受热面与水平烟道底部管间有足够膨胀间距,符合图纸要求;不锈钢附件需要焊在水冷壁上时,与水冷壁间应设碳钢过渡段,或按有关技术规定焊接。

4.3.1.6水压试验范围内临时受压管件如堵头、流量法兰或流量短管段、临时管道等符合强度计算书要求,且有材质证明。临时阀门的规格与水压试验压力相关,并按正式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进行施工。

4.3.1.7水压临时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质量合格、表计齐全,符合标准。水压用水质有合格试验报告,加药量符合要求。水压试验水温符合制造厂或规范要求;供水量满足水压试验期耗水需要,排放系统畅通;排放水质符合环保要求。水压后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4.3.2对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焊接及金属无损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

4.3.2.1钢材堆放整齐、地面不积水、分类清楚,有色标和挂牌。帐、卡、物三者相符,未发生错收、错发及混料现象。

4.3.2.2焊材保管、堆放、贮存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4.3.2.3安装焊口外观质量抽查:焊缝成型、余高、焊缝宽度、表面气孔及凹陷、咬边、错口、偏折度、未熔合等符合规定,药皮、飞溅物清理干净。

4.3.2.4锅炉受热面管子焊缝的代样符合规程要求;

4.3.2.5对焊缝探伤底片的透照质量、评片质量和保管质量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4.3.2.6设备及管道上无引弧坑,施工用临时焊接铁件割除时不得伤及母材。

5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检查步骤

5.1.1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检。

5.1.3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晶体结构、设计和施工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

5.1.4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检查方法

5.2.1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5.2.3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建设单位:本阶段工程概况,本阶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措施,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设计单位:本阶段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施工单位:本阶段工程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监理单位:本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6检查评价

6.0.1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和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适质监中心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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