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 加工 资质

tengmeitengmei 施工资质 2024-04-28 89 0

石油贸易公司注册条件

石油贸易公司注册需满足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明确,且符合行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促进石油和石化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油贸易公司的注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行业管理规定,需要足够的实力才能在石油贸易市场上立足。此外,还需缴纳一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金。第二,经营范围明确。石油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进口、出口、加工、销售、配送、仓储等方面的业务。同时需要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证和经营资质,如开展石油加油站、LNG接收站等业务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第三,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石油贸易公司在注册时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如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则可能会受到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石油贸易公司是否需要在特定地区注册?石油贸易公司可以在全国各地注册,但需要遵循当地的行政管理规定。此外,如果需要进出口业务,还需要在海关进行备案和申报手续。

以上是石油贸易公司注册的一些基本条件,对于想要注册石油贸易公司的投资者来说,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符合注册条件,并积极开展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由国务院制定,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加工原油的四大件法宝有哪些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加工任何东西都需要有得心应手的工具。加工金属要用车、钳、铆、焊各种手段,加工木材就少不了锯子和刨子等等。那么加工石油需要什么工具呢?这主要就是炼油的所谓四大件法宝:加热炉、蒸馏塔、机泵和反应器。

石油加工的大多数过程都是在高温下进行的,有时竟然会高达500℃。要把常温下的原料升到那么高的温度,那就非得用炉子加热不可,所以一进炼油厂就会看到许多炉子的烟囱。这些炉子里布满了垂直的或水平的、能耐高温的合金钢管,管子里流的是各种油料。在炉子的底部或者侧面装有一些火嘴,火嘴里会喷出温度高达上千摄氏度的熊熊烈火,来加热在管子里流动着的油料。炼油厂加热炉所用的燃料是炼厂的副产气体和燃料油,充分利用燃料的热能是降低炼油成本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要设法使燃料能燃烧完全,同时尽量回收包括燃烧产生的高温废气中的热量,千方百计地提高热能的利用率。

石油和石油产品都是复杂的混合物,为了能合理利用原油并使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常常需要把油料按照其沸点的高低进行分离,这就需要一种称为蒸馏塔的设备。这种设备像宝塔一样高耸入云,有的竟高达几十米。其直径大小不一,从不到1米的“细高个”到直径为10米左右的“大胖子”。这些塔的里面并不是空的,有的塔里装满了形状各异的填料,有的塔则像宝塔一样分了许多层,每一层上还装有一排排形式不同的构件。在操作时液体从上面向下流,蒸气从下面往上升。通过两者之间的反复接触、不断整合,塔上部出来的是较轻的成分,而塔下部流出的则是较重的成分。

凡是去过炼油厂的人一定对厂区里密密麻麻像蜘蛛网一样的管线叹为观止。这些管子里按一定方向流动着的各种各样的油料和气体,是炼油厂的“血管”。当然这些液体和气体绝不会自发地运动,必须有外加的力量来使劲,这就涉及炼油厂的另一类设备—机泵。所谓“机”主要是指压缩机,用它能使常压下的气体提高压力。对于“泵”一般并不生疏,在炼油厂里用得最多的不是水泵而是油泵,其中有的还是热油泵,所泵送的油料温度甚至高达400℃以上。为了防止渗漏,这些油泵尤其是热油泵都是由优质材料做成,因而绝不能用水泵来代替油泵,不然会出大事故的。

炼油厂全景原油的一些成分有时要经过化学加工后才能更好地应用。要进行化学反应就需要一类叫做反应器的设备,这里面大都装有五花八门具有各种功能的催化剂,借助这些催化剂可以使原料油按着人们的要求转化成多种多样所需要的产品。这些化学反应往往都是在高温和高压下进行的,所以反应器一般都是用特殊的合金钢制成的高压容器。这些容器的制造不能等闲视之,它们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的单位来制造,不然就无法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此外,在炼油厂里除了加热炉、蒸馏塔、机泵和反应器外,还有许多诸如换热器、冷凝器等其他辅助设备,它们也都是必不可少的。

原油配额申请流程

一、202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2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00万吨。

二、申请条件

(一)近2年(2021年1月-2022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

(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

(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二)公司基本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部企业集体授信证明。

(四)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地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环保、消防等其他部门)出具的该码头(铁路口岸)装卸能力和储罐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

2022年获得商务部赋予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无需提供(二)(三)(四)(五)项材料,其他申请允许量的企业均需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所有申请企业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证明。

我部将向有关部门了解申报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分配原则

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按照“分批下达、追加调整、严格考核”的原则下达。2022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后,于2022年11月20日前以邮寄、快递、当面递交等方式将申请及有关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逾期概不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18号窗口;联系电话:010-65197862;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编号:18010-001”字样。

商务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六、有关要求

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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