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三级资质办理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1、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八十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十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六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两千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两千四百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五千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几个等级,其中三级资质算是最低的等级,只有完成了三级资质的申请,才能进行电力工程施工。
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电力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法律分析: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其中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电力总承包三级施工资质承包范围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的送电线路与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其中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生产、输送与分配相关的工程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特级资质: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3、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1、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2、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3、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一级: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二级: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三级: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四级: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五级: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火电、送变电、水电施工承包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定级、核定工程承包范围的依据。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由建设部组织制定、发布。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企业由电力部审批;三级以下企业的资质由各电力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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